浅谈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展开全部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供参考。
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随着城市经济和城市交通不断发展而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影响人们生活水平和城市健康发展的因素之一。目前,很多城市已经对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重视,把防治噪声污染纳入议事日程。
目前,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增长,汽车人均拥有量不断提高使得交通噪声不断增加,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建筑噪声越来越多,社区活动的日益丰富也带来了很多噪声,把本应安静的社区变成了嘈杂的闹市,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和居住人群的居住水平。因此,治理城市噪声染污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主要针对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几个方面提出防治建议。
1 道路交通噪声的防治措施
1.1 道路交通噪声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道路交通噪声监管中存在几个问题:
1.1.1 管理部门不统一,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了环保、公安、交通、文化、工商等部门环境噪声监管职责,各部门的部分管理职能移交给了城管局,出现管理交叉、执法主体不明确的情况。
1.1.2 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滞后
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滞后,也未能建成城市噪声自动监测点,市级环境监察、监测部门很难兼顾镇、乡、村社等地的声环境管理。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部门的噪声污染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基层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应配置相应的人员、设备。
1.1.3 机动车数量增速加快
机动车数量增速加快,交通噪声的影响范围和强度逐年加大。噪声污染调查取证难,反复性大,给现场执法带来困难。
1.1.4 噪声标准体系、城市噪声环境监测网络需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基本的噪声标准体系,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噪声污染的种类也发生了新的变化,许多新领域的噪声问题越来越突出,声源控制标准较发达国家尚有很大差距,特别是一些重要环境噪声源控制标准的协调性、可行性尚有明显不足。一些声源如何定义、归类等都需要做出新的调整。城市噪声监测网络尚未完全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进展较慢。
1.2 加强道路交通噪声监管的对策
1.2.1 合理规划布局
加强对新建道路建设的规划管理,合理规划道路和敏感建筑物集中区之间的防护距离。控制噪声污染措施投资纳入工程预算,在道路建设的同时同步实施噪声治理。合理规划道路两侧用地功能,提高道路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建筑外窗隔声性能,使道路两侧新建居住区室内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开发商在售房前公布有关部门认定的建筑物所在地的声环境状况及建筑隔声情况。
1.2.2 加强噪声源的控制
加强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控制和交通组织管理。实施汽车定置噪声检测,严格控制并逐步降低机动车特别是大、重型车辆的噪声排放水平。对处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道路,合理划定重型、大型货运车辆行驶路段或时间,实施限速、禁鸣等措施,对公交车、重型载货车等高噪声车辆的排气、刹车等部位进行降噪治理。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装有消声器和符合规定的喇叭,并保持性能良好。整车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噪声排放标准。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车辆,不得发给行车执照,不准通过年检。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或者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地段,不得使用警报器。
1.2.3 加强交通噪声管理
为防治交通噪声污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规定禁止机动车辆、船舶行驶及禁止鸣笛(喇叭)的地段和时间。拖拉机进入市区,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内行驶。禁止机动车在有禁止鸣号标志的地段和地区鸣放喇叭。
2 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及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措施
2.1 工业噪声的防治
严格按照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管理各类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城市建成区内的各类企业厂界噪声全部达标排放。对于城市建成区内有固定边界的其他单位,其边界噪声也应按照相应环境噪声功能区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达标排放。
2.2 社会生活噪声处理
结合“和谐社区”建设和管理重心转移,鼓励社区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者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对居民装修和居民区内秧歌、跳舞、健身等群众性文体活动的管理,有效降低社会生活噪声影响。加大对商业、餐饮娱乐等噪声扰民的整治,严格控制一、二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商业噪声扰民现象,开展居民住宅公用配套设施低频噪声、固体声的治理。对汽车防盗报警器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对居住区内居民室内装修的管理,防止居住区内噪声扰民。
2.3 建筑施工噪声防治
严格管理施工工地噪声。推广应用低噪声混凝土振捣棒、低噪声空压机与动力机组、低噪声装卸工艺、建筑工地隔声和建筑声屏障等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隔声降噪有关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在中、高考等特殊时段,限制或禁止特定区域内的施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和条件,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加大夜间无证施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在保证市政重点工程进度情况下,严格控制建成区范围内夜间施工。
2.4 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监管的建议
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环境噪声污染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交通、工业、各种商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等。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都具有各自不同的监督管理职责,相关部门各管一片,难以形成合力。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2.4.1 适时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完善噪声综合管理体系。对环境噪声污染的分类管理及内容进行明确界定,解决管理部门协调难度大问题。按照城市行政管理处罚权相对集中的现状,将建筑施工夜间噪声扰民违规处罚、社会娱乐噪声扰民处理、住宅装修噪声扰民处理等权力分配到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4.2 进一步完善噪声标准体系
建议进一步完善噪声标准体系,推动城市噪声监测网络建设。已经出台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推动完善了我国环境噪声标准体系建设。下一步可扩大标准适用范围,进一步解决低频噪声和城市以外区域噪声控制要求缺失等问题,明确标准适用对象。出台如室外施工机械、低频噪声等专门的噪声标准。对于城市噪声监测网络建设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
2.4.3 大力倡导和支持各类噪声控制技术的研究与投入
建议大力倡导和支持各类噪声控制技术的研究与投入,出台扶持和优惠政策,推动噪声治理企业形成规模化。通过集中建设一批技术先进、效果可行的噪声污染控制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带动相关科研和产业发展,形成较好的环境效益及推广示范效应。
3 需要加强工作力度的几个方面
3.1 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声环境准入
各级环保部门将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业务办理、审核等各个环节中严格声环境准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建设项目环评要明确改善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3.2 加强重点源监管,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
督促各级环保部门对于本辖区内确定的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实施噪声污染期限治理,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排放达标。同时,要将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
3.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噪声污染防治认识
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环保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突出解决城乡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多方面、多途径的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随着城市经济和城市交通不断发展而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影响人们生活水平和城市健康发展的因素之一。目前,很多城市已经对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重视,把防治噪声污染纳入议事日程。
目前,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增长,汽车人均拥有量不断提高使得交通噪声不断增加,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建筑噪声越来越多,社区活动的日益丰富也带来了很多噪声,把本应安静的社区变成了嘈杂的闹市,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和居住人群的居住水平。因此,治理城市噪声染污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主要针对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几个方面提出防治建议。
1 道路交通噪声的防治措施
1.1 道路交通噪声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道路交通噪声监管中存在几个问题:
1.1.1 管理部门不统一,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了环保、公安、交通、文化、工商等部门环境噪声监管职责,各部门的部分管理职能移交给了城管局,出现管理交叉、执法主体不明确的情况。
1.1.2 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滞后
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滞后,也未能建成城市噪声自动监测点,市级环境监察、监测部门很难兼顾镇、乡、村社等地的声环境管理。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部门的噪声污染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基层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应配置相应的人员、设备。
1.1.3 机动车数量增速加快
机动车数量增速加快,交通噪声的影响范围和强度逐年加大。噪声污染调查取证难,反复性大,给现场执法带来困难。
1.1.4 噪声标准体系、城市噪声环境监测网络需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基本的噪声标准体系,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噪声污染的种类也发生了新的变化,许多新领域的噪声问题越来越突出,声源控制标准较发达国家尚有很大差距,特别是一些重要环境噪声源控制标准的协调性、可行性尚有明显不足。一些声源如何定义、归类等都需要做出新的调整。城市噪声监测网络尚未完全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进展较慢。
1.2 加强道路交通噪声监管的对策
1.2.1 合理规划布局
加强对新建道路建设的规划管理,合理规划道路和敏感建筑物集中区之间的防护距离。控制噪声污染措施投资纳入工程预算,在道路建设的同时同步实施噪声治理。合理规划道路两侧用地功能,提高道路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建筑外窗隔声性能,使道路两侧新建居住区室内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开发商在售房前公布有关部门认定的建筑物所在地的声环境状况及建筑隔声情况。
1.2.2 加强噪声源的控制
加强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控制和交通组织管理。实施汽车定置噪声检测,严格控制并逐步降低机动车特别是大、重型车辆的噪声排放水平。对处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道路,合理划定重型、大型货运车辆行驶路段或时间,实施限速、禁鸣等措施,对公交车、重型载货车等高噪声车辆的排气、刹车等部位进行降噪治理。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装有消声器和符合规定的喇叭,并保持性能良好。整车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噪声排放标准。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车辆,不得发给行车执照,不准通过年检。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或者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地段,不得使用警报器。
1.2.3 加强交通噪声管理
为防治交通噪声污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规定禁止机动车辆、船舶行驶及禁止鸣笛(喇叭)的地段和时间。拖拉机进入市区,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内行驶。禁止机动车在有禁止鸣号标志的地段和地区鸣放喇叭。
2 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及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措施
2.1 工业噪声的防治
严格按照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管理各类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城市建成区内的各类企业厂界噪声全部达标排放。对于城市建成区内有固定边界的其他单位,其边界噪声也应按照相应环境噪声功能区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达标排放。
2.2 社会生活噪声处理
结合“和谐社区”建设和管理重心转移,鼓励社区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者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对居民装修和居民区内秧歌、跳舞、健身等群众性文体活动的管理,有效降低社会生活噪声影响。加大对商业、餐饮娱乐等噪声扰民的整治,严格控制一、二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商业噪声扰民现象,开展居民住宅公用配套设施低频噪声、固体声的治理。对汽车防盗报警器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对居住区内居民室内装修的管理,防止居住区内噪声扰民。
2.3 建筑施工噪声防治
严格管理施工工地噪声。推广应用低噪声混凝土振捣棒、低噪声空压机与动力机组、低噪声装卸工艺、建筑工地隔声和建筑声屏障等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隔声降噪有关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在中、高考等特殊时段,限制或禁止特定区域内的施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和条件,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加大夜间无证施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在保证市政重点工程进度情况下,严格控制建成区范围内夜间施工。
2.4 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监管的建议
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环境噪声污染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交通、工业、各种商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等。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都具有各自不同的监督管理职责,相关部门各管一片,难以形成合力。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2.4.1 适时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完善噪声综合管理体系。对环境噪声污染的分类管理及内容进行明确界定,解决管理部门协调难度大问题。按照城市行政管理处罚权相对集中的现状,将建筑施工夜间噪声扰民违规处罚、社会娱乐噪声扰民处理、住宅装修噪声扰民处理等权力分配到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4.2 进一步完善噪声标准体系
建议进一步完善噪声标准体系,推动城市噪声监测网络建设。已经出台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推动完善了我国环境噪声标准体系建设。下一步可扩大标准适用范围,进一步解决低频噪声和城市以外区域噪声控制要求缺失等问题,明确标准适用对象。出台如室外施工机械、低频噪声等专门的噪声标准。对于城市噪声监测网络建设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
2.4.3 大力倡导和支持各类噪声控制技术的研究与投入
建议大力倡导和支持各类噪声控制技术的研究与投入,出台扶持和优惠政策,推动噪声治理企业形成规模化。通过集中建设一批技术先进、效果可行的噪声污染控制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带动相关科研和产业发展,形成较好的环境效益及推广示范效应。
3 需要加强工作力度的几个方面
3.1 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声环境准入
各级环保部门将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业务办理、审核等各个环节中严格声环境准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建设项目环评要明确改善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3.2 加强重点源监管,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
督促各级环保部门对于本辖区内确定的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实施噪声污染期限治理,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排放达标。同时,要将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
3.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噪声污染防治认识
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环保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突出解决城乡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多方面、多途径的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九州鹏跃
2024-09-26 广告
2024-09-26 广告
服务热线:400-885-3078北京九州鹏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集自主研发、组装生产、定制集成、服务运维于一体的新型科技公司。产品包括粉尘检测设备、本安/矿用防爆测尘设备、烟尘检测设备、CEMS系统、气溶胶发生器等,形成了...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九州鹏跃提供
展开全部
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以下是对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浅谈:
一、科学规划与管理
1.城市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情况,科学划分城市环境功能区,明确各区域的噪声限值。
合理布局工业区、商业区、居住区等,避免噪声敏感区域(如学校、医院、居民区)与噪声源(如工厂、交通干线)的近距离接触。
2.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
在城市中心区域或人口密集区,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并采取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
3.噪声污染防治规划:
制定城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划,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
二、噪声源控制
1.工业噪声控制:
工业企业应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对噪声源进行隔声、消声、减振等处理。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噪声治理技术,打造行业噪声污染治理标杆。
加强对工业企业的噪声监管,确保企业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2.交通运输噪声控制:
优化交通网络布局,减少交通拥堵和噪声污染。
推广使用低噪声车辆和交通设施,如低噪声路面、降噪轮胎等。
加强对机动车的噪声管理,禁止鸣高音喇叭等违法行为。
3.建筑施工噪声控制:
推广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限制或禁用易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工艺和设备。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扰民。
4.社会生活噪声控制:
加强对娱乐场所、商业促销等活动的噪声管理,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鼓励市民文明生活,减少噪声扰民行为。
三、噪声传播途径控制
1.声屏障建设:
在噪声源与噪声敏感区域之间建设声屏障,阻挡噪声的传播。
2.绿化降噪: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利用植物对声波的吸收和反射作用降低噪声强度。
3.建筑隔声设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设计中采用隔声材料和结构,提高建筑物的隔声性能。
四、噪声接收者保护
1.听力保护:
对于长期在噪声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应提供必要的听力保护措施,如耳塞、耳罩等。
2.健康监护:
定期对噪声环境下工作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噪声引起的健康问题。
五、法规与政策支持
1.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2.加强执法力度:
加大对噪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对噪声污染行为进行处罚。
3.政策引导与激励:
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综上所述,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需要从科学规划与管理、噪声源控制、噪声传播途径控制、噪声接收者保护以及法规与政策支持等多个方面入手,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防治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为市民创造一个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一、科学规划与管理
1.城市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情况,科学划分城市环境功能区,明确各区域的噪声限值。
合理布局工业区、商业区、居住区等,避免噪声敏感区域(如学校、医院、居民区)与噪声源(如工厂、交通干线)的近距离接触。
2.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
在城市中心区域或人口密集区,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并采取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
3.噪声污染防治规划:
制定城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划,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
二、噪声源控制
1.工业噪声控制:
工业企业应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对噪声源进行隔声、消声、减振等处理。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噪声治理技术,打造行业噪声污染治理标杆。
加强对工业企业的噪声监管,确保企业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2.交通运输噪声控制:
优化交通网络布局,减少交通拥堵和噪声污染。
推广使用低噪声车辆和交通设施,如低噪声路面、降噪轮胎等。
加强对机动车的噪声管理,禁止鸣高音喇叭等违法行为。
3.建筑施工噪声控制:
推广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限制或禁用易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工艺和设备。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扰民。
4.社会生活噪声控制:
加强对娱乐场所、商业促销等活动的噪声管理,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鼓励市民文明生活,减少噪声扰民行为。
三、噪声传播途径控制
1.声屏障建设:
在噪声源与噪声敏感区域之间建设声屏障,阻挡噪声的传播。
2.绿化降噪: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利用植物对声波的吸收和反射作用降低噪声强度。
3.建筑隔声设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设计中采用隔声材料和结构,提高建筑物的隔声性能。
四、噪声接收者保护
1.听力保护:
对于长期在噪声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应提供必要的听力保护措施,如耳塞、耳罩等。
2.健康监护:
定期对噪声环境下工作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噪声引起的健康问题。
五、法规与政策支持
1.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2.加强执法力度:
加大对噪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对噪声污染行为进行处罚。
3.政策引导与激励:
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综上所述,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需要从科学规划与管理、噪声源控制、噪声传播途径控制、噪声接收者保护以及法规与政策支持等多个方面入手,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防治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为市民创造一个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城市环境噪声污染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环境问题,它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噪声污染不仅会导致心理压力、失眠等健康问题,还会影响人们的工作效率和社交活动。要有效治理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噪声的分类及其影响,然后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一、城市环境噪声的分类及影响
城市环境噪声可以根据来源和性质分为不同类型,主要包括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
1. 交通噪声:车辆的行驶声、汽车喇叭声、机动车辆引擎噪声等是城市中最主要的噪声来源之一。长期暴露在交通噪声中会导致听力损伤、失眠、血压升高等健康问题。
2. 工业噪声:工厂、建筑工地等产生的机械设备声响和震动属于工业噪声,这类噪声会对周围的居民产生不良影响,也会影响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职业健康。
3. 社会生活噪声:社会生活中的娱乐活动、商业活动等也会导致环境噪声的增加,例如酒吧、夜总会的音乐声,商场的人声嘈杂等。这些噪声会扰乱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二、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要有效治理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需要采取多种综合性的措施,包括管理控制、技术改造和压制治理等方面。
1. 管理控制:
-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噪声污染的治理力度,规范噪声排放标准,建立健全噪声监测网络。
- 加强对噪声源的监管,对于超标排放的单位进行处罚,促使其进行整改。
-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噪声污染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
2. 技术改造:
- 推广使用低噪声、高效率的交通工具,鼓励市民选择环保出行方式,减少交通噪声的产生。
- 对于一些噪声污染较大的工业企业,可以采取技术改造措施,更新设备、增加隔音装置等,减少工业噪声产生。
3. 压制治理:
-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合理布局各类噪声源,尽量减少噪声源之间的相互干扰。
- 鼓励居民使用隔音材料,改善室内环境,减少外部噪声的干扰。
- 增加绿化覆盖率,种植吸音植物,打造环保静谧的生活氛围。
通过以上综合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有效减少城市环境噪声污染带来的负面影响,改善公众的生活品质,实现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城市环境噪声治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显著成效。愿我们的城市在不久的将来变得更加宁静与美好。
一、城市环境噪声的分类及影响
城市环境噪声可以根据来源和性质分为不同类型,主要包括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
1. 交通噪声:车辆的行驶声、汽车喇叭声、机动车辆引擎噪声等是城市中最主要的噪声来源之一。长期暴露在交通噪声中会导致听力损伤、失眠、血压升高等健康问题。
2. 工业噪声:工厂、建筑工地等产生的机械设备声响和震动属于工业噪声,这类噪声会对周围的居民产生不良影响,也会影响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职业健康。
3. 社会生活噪声:社会生活中的娱乐活动、商业活动等也会导致环境噪声的增加,例如酒吧、夜总会的音乐声,商场的人声嘈杂等。这些噪声会扰乱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二、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要有效治理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需要采取多种综合性的措施,包括管理控制、技术改造和压制治理等方面。
1. 管理控制:
-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噪声污染的治理力度,规范噪声排放标准,建立健全噪声监测网络。
- 加强对噪声源的监管,对于超标排放的单位进行处罚,促使其进行整改。
-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噪声污染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
2. 技术改造:
- 推广使用低噪声、高效率的交通工具,鼓励市民选择环保出行方式,减少交通噪声的产生。
- 对于一些噪声污染较大的工业企业,可以采取技术改造措施,更新设备、增加隔音装置等,减少工业噪声产生。
3. 压制治理:
-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合理布局各类噪声源,尽量减少噪声源之间的相互干扰。
- 鼓励居民使用隔音材料,改善室内环境,减少外部噪声的干扰。
- 增加绿化覆盖率,种植吸音植物,打造环保静谧的生活氛围。
通过以上综合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有效减少城市环境噪声污染带来的负面影响,改善公众的生活品质,实现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城市环境噪声治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显著成效。愿我们的城市在不久的将来变得更加宁静与美好。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