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泉市属于哪个市
浙江龙泉市属于丽水市。
龙泉市是丽水市唯一一个县级市,和福建省接壤。
龙泉市,是浙江省丽水市代管县级市,位于浙江省西南部的浙闽赣边境,面积3059平方公里,辖4个街道、8个镇、7个乡;东邻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接武夷山国家级风景旅游区,是浙江省入江西、福建的主要通道,素有“瓯婺八闽通衢”“驿马要道,商旅咽喉”之称,历来为浙、闽、赣毗邻地区商贸重镇。
龙泉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龙泉自古人文昌盛,不仅是著名的青瓷之都、宝剑之邦,而且还是世界香菇栽培发源地、中华灵芝第一乡;全市森林覆盖率84.2%,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森林城市、浙江省生态市和浙江省园林城市,被誉为“处州十县好龙泉”。
龙泉市历史沿革:
龙泉原名为龙渊,为避李渊的讳,改渊为泉。出土文物证明,新石器时代,龙泉土地上就有人类活动。
东晋太宁元年(323年),属永嘉郡松阳县,建置龙渊乡。唐武德三年(620年),因避高祖李渊讳,改龙渊乡为龙泉乡。唐乾元二年(759),建立龙泉县,县治地黄鹤镇(今龙渊镇)。
宋徽宗宣和三年(1121年),诏天下县镇凡有龙字者皆避,因改名为剑川县。宋绍兴元年(1131年),复名龙泉县。
宋庆元三年(1197年),析龙泉之松源乡及延庆乡部分地置庆元县。明洪武三年(1370年),庆元县并入。洪武十三年十一月复置庆元县。
1949年5月13日,龙泉解放。1958年11月,庆元县并入。1973年7月,复建庆元县。至1975年8月,龙、庆二县始分署办公。1990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龙泉县设立龙泉市(县级),仍属丽水地区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