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一、农村低保标准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1、农村低保满足如下条件才能申请:
(1)没有经济来源、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或无法定赡养人的老人或抚养人村民;
(2)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的农业户口,或者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
(3)申请人现居住在农村村组或定居一年以上;
(4)共同生活的家庭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2、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低保如何办理
低保的办理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居委会审查,居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3、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街道办事处应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
4、县民政局审批,区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5、领取低保金,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