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野生动物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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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物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国际社会为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控制有关的国际贸易而订立的国际公约。该《公约》于1973年3月3日在华盛顿通过,对所有国家开放加入,并于1975年7月1日生效。为了使其更加完善,先后于1979年和1987年对《公约》做了两次重要的修订,《公约》的附录也做了多次修改。该《公约》由序言、25条正文、3个附录和一个说明所组成。其宗旨是:通过国际合作采取许可证制度,保护有灭绝危险的野生动植物物种不至于因国际贸易而遭到过度开发利用。
该《公约》将需要管制的物种分为有灭绝危险的物种和一成员国认为应进行管理以防止或限制开发利用而需要其他成员国合作控制贸易的物种,并用3个附录分别列出物种清单,规定相应的控制制度。该《公约》还详细规定了进出口何类物种交验许可证或进出口证明书及取得许可证的条件,并要求各缔约国建立濒危物种科学机构和管理机构。该《公约》是目前较完善的全球性环境保护公约之一,对世界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好评,缔约国达110多个。我国政府于1981年1月8日交存加入书,同年4月8日《公约》对我国生效。依据该《公约》的规定,我国在中国科学院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组”,在原林业部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分别作为《公约》所要求的科学机构和管理机构。
该《公约》将需要管制的物种分为有灭绝危险的物种和一成员国认为应进行管理以防止或限制开发利用而需要其他成员国合作控制贸易的物种,并用3个附录分别列出物种清单,规定相应的控制制度。该《公约》还详细规定了进出口何类物种交验许可证或进出口证明书及取得许可证的条件,并要求各缔约国建立濒危物种科学机构和管理机构。该《公约》是目前较完善的全球性环境保护公约之一,对世界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好评,缔约国达110多个。我国政府于1981年1月8日交存加入书,同年4月8日《公约》对我国生效。依据该《公约》的规定,我国在中国科学院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组”,在原林业部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分别作为《公约》所要求的科学机构和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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