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限行规则
截止到2023年3月28日,天津限行规定是自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4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2020年8月29日起,外环线范围进行调整,外环线以内区域面积增大,但是限行区域政策不变,按原外环线政策执行。对于“闯限行”违法,将处罚款。所谓“闯限行”,即是违反天津尾号限行规定和外地车外环线(不含)以内早晚高峰期限行规定,三小时内不重复处罚。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4类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和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电动车和摩托车限行标准:
安装临时号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其他电动车不限行。已登记安装临时号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延长过渡期2年(2022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不得载人;已满十八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摩托车限行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全天,限行规定是禁止摩托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不含外环线)通行,但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援等特种摩托车除外。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天津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