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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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积金提取条件是: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低保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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