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被告收到传票不出庭
法律主观:
一、离婚案件被告不收传票是否公告
1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经过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判决,之后进行公告。
2 、如果判决文书能采取其它方式送达到的,就不需要公告。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 ,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 受送达人是 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 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 证人 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 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二、收到传票不出庭有什么法律后果
1 、拘传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 扶养 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具有一定亲属关系,适宜调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调解进行和合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 109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 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所以你有可能被法院拘传。在程序上,被拘传被告必须是通过了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 不可抗力 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应予以协助。
2 、缺席判决
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三、公告送达多久
1 、公告送达,可以在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2 、具体公告期间决定,公告期为 60 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最长不会超过三个月。国内离婚答辩期为 15 日,开庭通知在开庭前三日。 3 、离婚案件一般公告二次,一次送达状和传票,一次送达判决书。如果被告看到第一次公告后到庭应诉,送达判决书一般不需要公告了。 4 、被告不出庭的,只要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判离。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离婚案件被告不收传票是否公告 ?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经过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判决,之后进行公告。如果判决文书能采取其它方式送达到的,就不需要公告。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