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诉讼费怎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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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的标的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是:财产案件,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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