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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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规定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 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 警告 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的规定:“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一次记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如下: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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