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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免征关税。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规定:旅客携带或邮寄的个人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 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对于准许应税的物品,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均由海关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2年2月9日修订)估价、征税。
9月1日之后会实施新的关税法,详细的请阅读: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517/info231089.htm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规定:旅客携带或邮寄的个人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 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对于准许应税的物品,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均由海关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2年2月9日修订)估价、征税。
9月1日之后会实施新的关税法,详细的请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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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礼物除了北京上海深圳,几呼少有被抓到。包装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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