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主观:
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支付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8日称,从2015年5月1日起,广东(不包括深圳)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新标准正式执行。据介绍,新调整后的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人民币(下同)/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珠海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佛山、东莞、中山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广东省人社厅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最低工资规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招用和留住企业发展所需人才。同时,希望广大劳动者监督企业落实规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广东省人社厅表示,将在新标准开始施行后,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目前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在广东全省最高。据悉,今年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0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8.5元/小时。附表:2015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月标准小时标准深圳2030元18.5元广州1895元18.3元珠海1650元15.8元佛山、东莞、中山1510元14.4元汕头、惠州、江门、肇庆1350元13.3元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210元12元以上就是广东最低工资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最低工资规定》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