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目标一般包括
课程目标一般包括普遍性目标、行为目标、生成性目标和表现性目标。
(1)普遍性目标是基于经验、哲学观或伦理观、意识形态或社会政治需要而引出的一般教育宗旨或原则,这些宗旨或原则直接运用课程领域,成为课程领域一般性、规范性的指导方针。这种目标的特点是把一般教育宗旨或原则和课程目标等同起来,因而具有普遍性、模糊性、指令性,可普遍运用于所有教育实践中。关键词语“笼统的、一般性概括”比如“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的教育宗旨。
(2)行为目标是以具体的、可操作的行为的形式加以陈述的课程目标,它指明课程与教学过程结束后学生身上所发生的行为变化。其基本特点是:目标的精确性、具体性、可操作性。关键词语“具体的、可操作的行为”,比如“能说出,能写出……”。
(3)生成性目标是在教育情境之中随着教育过程的展开而自然生成的课程目标,它是问题解决的结果,是人的经验生长的内在要求。关键词“关注过程”,比如“上课中自然生成……”。
(4)表现性目标是指学生在教育情境中的种种“际遇”,每一学生个性化的创造性表现。这是美国课程学者艾斯纳提出的一种目标取向。它旨在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强调个性化,因而超出了现有的文化工具并有助于发展文化。关键词“强调学生的个性化行为”,比如“谈感受,读后感,尝试制作绘画演奏”。
课程目标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整体性。各级各类的课程目标是相互关联的,而不是彼此孤立的。
(2)阶段性。课程目标是一个多层次和全方位的系统,如小学课程目标、初中课程目标、高中课程目标。
(3)持续性。高年级课程目标是低年级课程目标的延续和深化。
(4)层次性。课程目标可以逐步分解为总目标和从属目标。
(5)递进性。低年级课程目标是高年级课程目标的基础,没有低年级课程目标的实现,就难以达到高年级的课程目标。
(6)时间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课程目标会有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