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拥有的权利包括
教师拥有的权利如下: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这是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力,也是教师的基本权利,教师对学生传递知识,开展教育教学的工作,任何人不得侵犯。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
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这是教师的学术研究权,在完成教学工作后,教师有权进行相应的研发、科研工作,例如去参加学术的研讨会议等,学校应该给予支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这是教师的指导评价权,教师可以对学生的品行和成绩进行评价,但是一定要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是教师的获取报酬权,学校应该按时发放工资,教师在寒暑假享受带薪休假,学校不得以任何理克扣教师工资。
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教师应该为人师表。教师应该以身作则,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因为教师具有示范性,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产生深刻的影响,所以作为教师一定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
2、遵守规章制度。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的相关工作。教师要认真完成教育教学的工作,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完成教学工作,以教学工作为主。
3、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关爱学生,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体罚学生,也不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学生。
以上内容来自中公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