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的内容有
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的内容如下:
1、分类和标签信息。
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类别、象形图、警示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等。
2、物理、化学性质。
危险化学品的外观与性状、溶解性、熔点、沸点等物理性质,闪点、爆炸极限、自燃温度、分解温度等化学性质。
3、主要用途。
企业推荐的产品合法用途、禁止或者限制的用途等。
4、危险特性。
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和毒理特性。
5、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储存的安全要求包括对库房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温度和湿度条件的要求,使用的安全要求包括使用时的操作条件、使用现场危害控制措施等,运输的安全要求包括对运输或者输送方式的要求、装卸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6、应急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等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等。
危险化学品登记程序:
登记企业通过登记系统提出申请。登记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对登记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通知登记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企业接到登记办公室通知后,按照有关要求在登记系统中如实填写登记内容,并向登记办公室提交有关纸质登记材料。
登记办公室在收到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将登记材料提交给登记中心。
登记中心在收到登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以上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办公室、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登记企业修改登记材料和整改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