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代会代表如何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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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会组织常任代表从各院(系)从正式代表中推荐。
学生代表大会应成立常任代表会议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日常执行功能。
常任代表候选人由各院(系)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院(系),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任代表经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常设机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院(系)数量的2倍。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权利: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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