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继承遗产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主观:
地方的公证处可能会为了某些原因增加或者减少某些手续,但是一般情况下,公证继承的手续基本如下:,(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二)由所有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除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外,还应向公证处提交遗产的产权证明、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还应当提交遗嘱。,(三)不继承财产的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应当书面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承诺或声明。,(四)由公证机关制作继承权公证书,证明继承人拥有合法继承权。,只要前期手续(提交材料)具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立等可取(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等,会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同出具公证书。,如果想提高公证效率,作遗产继承公证当事人须准备与提交的材料如下:,(一)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四)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五)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六)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七)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遗产公证不需要老人所有子女到场。,《遗属公证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公证人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看出遗属公证要求立遗嘱人以外的人回避。公证员询问立遗嘱人时要求家属等有利害关系的人回避,办理遗嘱的房间一般也是隔音性能很好,甚至具有录音录像设备的。子女如果到场也必然不能进入立遗嘱的办公室,因为遗嘱在立遗嘱人在世时是保密的,任何利害关系人在立遗嘱人旁边都会影响到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是否自愿。,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就完成了公证。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 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