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复印件能做什么
法律主观:
户口本复印件 的用途如下:选民登记户口登记兵役登记婚姻登记入学、就业办理公证事务前往边境管理区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参与诉讼活动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 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办理个人信贷事务以及其他金融业务 参加社会保险 ,领取社会救济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提取汇款、邮件寄售物品办理其他事务(如手机、宽带入网、网吧上网登记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 公安派出所 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