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部是干什么的?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The United Front Work Department of CPC Central Committee)是党中央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中央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主要职责
1、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中央反映统一战线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
为党中央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中央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中央精神;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达赖集团等国内外敌对势力分裂祖国活动的斗争。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战工作方针、政策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省级党委统战部部长。
6、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8、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负责指导地方党委统战工作和统战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受中央委托,领导全国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
代管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黄埔军校同学会、欧美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宋庆龄基金会;领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指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管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10、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建立专门的统战工作机构是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后开始的。
1937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组织中共代表团驻国民党统治区武汉,专门负责与国民党的联系和谈判工作,这是最早的统战工作性质的机构。此后,一些中共中央派出机构和某些省委陆续建立了统一战线工作部。
1938年中国共产党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规定,在区委以上各级党委之下设立统一战线工作部。
1939年1月5日,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组织中央统一战线部”,“由王明负责”。
同年3月20日,中央书记处《关于统战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局、各省委、各特委如“还无统一战线部的”,必须“迅 速成立”,各局、各省委、各特委“必须经常讨论和领导统一战线 部的工作”。当时的统战部负责调查和研究各党派、军队及少数民族的情况。
1943年3月,党中央决定调整精减中央领导机构,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下设的中共中央组织委员会统管中央统战部和其他几个部门的工作,刘少奇为书记。
1944年5月至1945年4月,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召开扩大的六届七中全会,决定成立中央城市工作部,主要任务是领导敌占区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
中央城工部部长由彭真兼任,副部长为刘晓、刘长胜。抗日战争胜利后,各级城工部停止工作。
1946年底,中共中央决定重新恢复城市工作部,其任务是“在中央规定方针下,研讨与经营蒋管区的一切工作(包括农工青妇),并培训这一工作的干部,部内分党务、统战、农村、文教、顽军五组”。部长由周恩来兼任,李维汉任副部长。
1948年9月24日和26日,中共中央先后发电,决定“将中央城市工作部改名为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管理国民党统治区工作、国内少数民族工作、政权统战工作、华侨工作及东方兄弟党的联络工作”,并具体负责筹备召开新政协的工作。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由李维汉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中共中央和地方及一些企事业单位党委中继续设立统战部。党中央为统战部门确定了“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的基本职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统战部门的基本职能的内涵加深了,内容更加丰富了。
参考资料: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本部介绍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以及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具体工作的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与统一战线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向上级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全面反映学校统战工作的实际情况。
2、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负责联系学校各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接受上级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及时向他们通报有关精神和信息;
接受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委托,及时向他们通报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最新情况,并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大学统战部的设立的意义:
依托学校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在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方面,在争取人心、和谐关系方面;
在全面推进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方面,在全面推进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理论研究、学术研究、政策研究和舆情调研方面,在全面推进人才举荐、干部培养方面;
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侨务和留学归国人员工作、民族和宗教工作、港澳台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的进步和显著的成绩,产生了非常正面、非常积极的影响,进入到历史上发展最好的时期。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大学统一战线之窗-职责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大学统一战线之窗-部门简介
推荐于2017-09-18
1、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以及区党工委、区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决议;调查研究本区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问题,向区党工委、区委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和建议;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区党工委、区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代表人物。
3、负责党外人士政治安排的举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管委会、政府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
4、掌握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意见建议,做好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5、综合协调民族宗教、台侨事务工作,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
6、负责开展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受区党工委、区委委托联系指导区工商联工作,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宣传工作和全区统战业务指导。
8、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县委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县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县委精神;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培养选拔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三)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县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乡镇党委统战干部。
(六)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七)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
(八)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九)负责指导乡镇党委统战工作和统战干部的培训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指导国有大中型企业、县属学校、科研单位的统战工作。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县工商联工作;联系县民族宗教局、侨办、侨联等单位。
(十)管理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领导和管理县社会主义学校;指导县台胞台属联谊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