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孩子上学是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
不让孩子上学是民事违法行为,违反的是义务教育法。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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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义务教育法
“不是你大妈逼你,你这孩子不上学哪能行啊,咱这已经不是原来偏僻的菜地了,都改成高楼大厦的,旁边就是学校,上学也方便,你怎么就是不知道让你孩子上学呢。”李奶奶搓着大腿,好象要把它弄热,尽管当时天很热,而且阳光从窗口进来照的屋子亮通通的。“我这老寒腿也不好,这一到春天就不行。东北都这病,年轻的时候装潇洒,也不穿个棉裤,现在弄的腿疼,你可不能穿少了啊,都是有孩子的人了。” “我儿子没到年龄呢!”老刘边抽着烟边对李奶奶说。屋子里充满了刚才从老刘肺里喷射出的烟雾。好象只有在烟雾缭绕,腾云驾雾的时候,老刘才觉得自己活着。
“你说你,这么大人了。当初你爸不让你抽烟,你还是偷摸抽。当时我在厕所抓住你多少回了,当时我都是进去打扫卫生,我可不是故意去看你的。当时要不是看你小,我早告诉你爸了,当时你屁股就得开花,还能养这么大个大宝贝儿子。现在好了,你爹死了,管不了你了,你就翻天了,忘恩负义的小犊子。” “大妈,我这儿子可不一般了,生下来就能说话,还会写字,写那东西我都看不懂。我也是上过小学6年级的人。你也不是不知道大妈,我当时学习就不好,整天出去捉鸟了,游泳,有一次差点没淹死,就你来我们家慰问我爹那次,记起来没有?”老刘说着笔画着手势,表示当时他就在这里坐着,而李奶奶就在那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孩子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