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资产评估?应遵循哪些原则?
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应遵循的原则:
1、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指评估机构应始终坚持第三者立场,不为资产业务当事人的利益所影响。评估机构应是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不能为资产业务中任何一方所拥有,也不能隶属于任何一方。
2、客观公正性原则
客观公正性原则要求评估结果应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这就要求评估者在评估过程中以公正、客观的态度收集有关数据与资料,并要求评估过程中的预测、推算等主观判断建立在市场与现实的基础之上。
扩展资料: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收益现值
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收益现值法通常用于有收益企业的整体评估及无形资产评估等。
此方法,国外用得最普遍,在国内也是技术型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它的出发点是资产的价值由使用所产生的效益大小决定,不考虑其成本。
使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是:
要能够确定和量化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
能够确定资产合理的折现率。对于收益可以量化的机器设备,可用收益法评估,如生产线、成套化工设备等。
收益法的优点在于它可以充分考虑资产的各种贬值因素,并且,由于是用未来收益来衡量资产的价值,其结果较容易被投资者所接受。
其局限性是,大多数设备因为所预测的现金流量是由包括房屋、机器设备在内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土地、无形资产等整体资产带来的,很难量化到单台机器设备上。预测未来收益和确定折现率的主观因素较大,两者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在运用收益法评估时,应注意其收益期限不能是无限期;要考虑设备的技术含量、技术进步是否有提前淘汰被评估设备的可能性。
稍有疏忽即将带来风险。鉴于以上受到收益预测的限制等因素,故在评估工作中,收益法多作为一种补充法,用来确定设备的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同时用来分析企业是否存在无形资产。
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法是在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
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功能变化、成新率(被评估资产的新旧程度,如八成新、六成新)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
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重置成本法的计算公式是:
被评估资产价值=重置全价-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经济性陈旧贬值或被评估资产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其中,重置全价是指被评估资产在全新状态下的重置成本。
成本法是从成本的角度来衡量资产的价值,它首先估算与评估对象完全相同或功能相同的全新资产的成本。
如果被评估对象是一台全新的设备或一个全新的工厂,则被评估对象的价值为它的重置成本。根据替代性原则,在进行资产交易时,购买者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按市场标准重新购置或构建该项资产所付出的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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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就是对资产重新估价的过程,是一种动态性、市场化活动,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其评定价格也是一种模拟价格。因此,资产评估需要规范进行。资产评估作为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一个重要的中介服务行业,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点
一、现实性
现实性是指以评估基准日为时间参照,按这一时点的资产实际状况对资产进行的评定估算。
二、市场性
市场性是指资产评估区别于其他会计活动的显著特征。
三、预测性
预测性是指用资产的未来时空的潜能说明现实。
四、公正性
公正性是指资产评估行为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服务于资产业务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资产业务当事人的任何单独一方的需要。
五、咨询性
咨询性是指资产评估结论是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估价意见,这个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评估者只对结论本身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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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性原则。
资产评估的独立性原则,要求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资产时做到客观公允,井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具体说来,就是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和第一手资料,对被评估的资产作出完全独立的评定。
二、公平性原则。
资产评估的公平性原则是指在评估过程中,要以掌握的资料为依据,尊重客观事实,不带有主观随意性,不受外界干扰,也不迁就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片面要求。资产评估的结果,直接关系到不同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困此,评估人员在资产评估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平性原则,客观真实地表达自已的观点和态度。
三、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指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应依据评估的目的和不同的评估对象,采用科学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制订符合客观实际的资产评估方案,从而使评估的方法和结果具有一致性,使其准确看理。为此,评估人员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一丝不苟地进行工作,凡是能做到定量分析的,都要在取得大量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定量分析人不能进行定量分析的,也要在客观实际的基础上,本着科学求实的精神,进行定性评价井作出结论。
四、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在资产评估中,不是将企业的资产不分巨细、一概加以定量和定性分析,而是依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确定评估资产的重点。重要性原则认为,对一些不重要的资产可以按账面价值处理。如对企业流动资产进行评估,就应先将全部流动资产分为材料或商品、用品资产质币资产、结算债权等。在这些资产中,对材料或商品就可以重点地进行评估,一般做法是:对长期未用和销售的材料或商品可进行逐项评估,而其余的材料或商品皆按账面价值确认,不再进行评估。对用品资产也可按账面价值确认,不再进行评估。
五、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是指在资产评估中,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在充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调查研究和定量定性分析,借助干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得出真实的评估结论。真实性原则,要求评估人员确保提出评估的资产必须是真实的。困此,要求被评估企业要事先进行财产清查,对收支盈余及往未款项进行清理,做到账面帐款帐物相符,以保怔资产评估有真实的结论。
在这些原则基础上还有其他原则,以上五点是事基本原则。
房地产评估原则:
1、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要求站上中立的立场上,实事求是、公平正直地评估出对各方估价利害人均是公平合理的价值或价格的原则。
2、合法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依法判定的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的原则。
3、价值时点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根据估价目的确定的某一特定时间的价值或价格的原则。
4、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与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价值或价格偏差在合理范围内的原则。
5、最高最佳利用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的原则。
6、谨慎原则:要求在影响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因素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对其作出判断时,应充分考虑其导致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偏低的一面,慎重考虑其导致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偏高的一面的原则。
(二)替代原则 替代原则是指当同时存在几种效能相同的资产时,最低价格的资产需求最大。
(三)预期原则 预期原则是指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资产的价值可以不按照过去的生产成本或销售价格决定,而是基于对未来收益的期望值决定。 应当说明的是,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客观存在的是一个量,而人们对它的评估又是一个量。资产评估就是要通过对资产的全面认识和判断,来反映其客观价值。但是,一般来说,要使评估值与资产客观价值完全一致,那是很难的,资产评估者的目标或任务应是努力缩小这个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