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在东汉后期走向衰落的主要原因
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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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是从汉代至隋代的一种选官制度,前后长达八百年之久。指的是朝廷根据不同的需要设立各种选举科目,指定有关官员担任举主,依规定荐举相应人才(属吏或平民),经朝廷检验后得到录用或升迁。定期的察举科目成为常科或岁举,如孝廉、秀才科;由皇帝不定期地下诏要求贡举的为特科或诏举,如贤良、文学、明经、有道等科。察举的对象,既有平民,也有现任的吏员。
战国时随“世卿世禄”制度的衰落,通过官员推荐来选录官吏已经成为比较普遍的趋势。西汉初年(前196),汉高祖刘邦听从儒生陆贾关于“马上得天下,安能马上治之”的告诫,下诏求取“贤者智能”之士,命令丞相、诸侯王、郡守等各级长官向朝廷举荐本地的贤能之士。如果有贤能之士而没有得到举荐,那么地方长官要受到处分。汉文帝二年(前178)下诏“二三执政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十五年,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被举者百余人参加对策,并根据等第授予官职。特科察举的制度因此正式确立,虽然这时并没有明显地提出吏民同举,而很可能只是举吏。汉武帝时,董仲舒在著名的“天人三策”中认为:“夫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赀,未必贤也。且古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非谓积日累久也……今则不然,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是以廉耻贸乱,贤不肖混淆也”,并提出建议“请令诸侯、列卿、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所贡贤者有赏,不肖者有罚。夫如是,诸侯、吏二千石皆尽心于求贤,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武帝采纳了他的建议,于元光元年(前134)下诏郡国每年察举孝者、廉者各一人。不久,这种察举就通称为孝廉,并成为汉代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到西汉后期,形成了察举中的“丞相故事,四科取士”的标准: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兴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
汉代的特科,后来又发展出文学、方正、至孝、有道、敦朴、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等等。特科中,贤良、方正、有道、敦朴、明阴阳灾异等科的应举者要参加对策,按皇帝指定的策题发表对政事的见解;明经科则要参加射策,即经术考试,然后方得除授、汉代的岁举,除孝廉外还有廉吏等科。秀才最初为特举,灾西汉后期成了岁举,举主为刺史,遂形成州举秀才、郡举孝廉得体制。东汉因为避光武帝刘秀的名讳,秀才改称茂才。地位最高的是贤良方正科,察举人数最多的是孝廉科,前者为特科,后者为常科,而秀才科在地位、性质和察举人数三方面都介于前两科之间。
孝廉举至中央后,按制度并不立即授以实职,而是入郎署为郎官,承担宫廷宿卫,目的是使之“观大臣之能”,熟悉朝廷行政事务。然后经选拔,才能被任命为地方的县令、长、相,或中央的有关官职。东汉初年王朝规定,除少数德行优异者外,孝廉举前都应有担任郡县属吏的经历,以保证其真正具有行政经验。和帝时,改为按郡国人口比例来确定察举员额,每二十万人每年举孝廉一人,以此递增;不足二十万者每两年一人,不足十万者每三年一人。顺帝阳嘉元年(132),根据尚书令左雄的建议,规定应孝廉举者必须年满四十岁;同时又制定了“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这一重要制度,即中央对儒生出身的孝廉,要考试经术,文吏出身的则考试笺奏。由此,岁举一途遂出现了正规的考试之法,孝廉科因而也由一种地方长官的推荐制度,开始变为中央考试制度,最终为一种中央设科招考、士人自由投考的科举制度做了准备。
从西汉到东汉初,察举的实施比较严格,被举者如果被发现不符荐举标准,举主要承担责任,会被贬秩、免官。从而为统治者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提供了良好得制度保障,充分地保证了王朝对人才的需求,比如汉武帝一朝就是人才济济,根据《汉书·倪宽传》的记载,儒家学者有公孙弘、董仲舒、倪宽;道德楷模有石建、石庆;识别人才的专家有韩安国、郑当时;法律/司法专家有赵禹、张汤;文学家有司马迁、司马相如;演说家有东方朔、枚皋;应变的人才有严助、朱买臣;天文学家有唐都、洛下闳;音律专家有李延年;外交使臣有张骞、苏武;军事人才有卫青、霍去病。魏晋南北朝时期,察举仍是基本的入仕途径之一。曹魏文帝黄初年间改察举员额为各郡每十万人每年举孝廉一人,又废除了限年四十之制。西晋初年王朝定制,秀才科也要进行对策,五策皆通方能拜为郎中。至此,察举形成了秀才对策而孝廉试经,以策论、经术二途每岁考士的格局。从曹魏开始,门阀士族势力日益发展,与之相适应,在选官上产生了九品中正制。作为汉代入仕主要途径的察举制,其地位渐渐开始下降,东晋时察举已非常衰落。南北朝时曾一度复兴,但这个时候的察举特别是秀才科,大多为门阀士族所占据。北朝后期,随门阀士族的衰落,察举中的普通士人再度增多。
战国时随“世卿世禄”制度的衰落,通过官员推荐来选录官吏已经成为比较普遍的趋势。西汉初年(前196),汉高祖刘邦听从儒生陆贾关于“马上得天下,安能马上治之”的告诫,下诏求取“贤者智能”之士,命令丞相、诸侯王、郡守等各级长官向朝廷举荐本地的贤能之士。如果有贤能之士而没有得到举荐,那么地方长官要受到处分。汉文帝二年(前178)下诏“二三执政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十五年,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被举者百余人参加对策,并根据等第授予官职。特科察举的制度因此正式确立,虽然这时并没有明显地提出吏民同举,而很可能只是举吏。汉武帝时,董仲舒在著名的“天人三策”中认为:“夫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赀,未必贤也。且古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非谓积日累久也……今则不然,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是以廉耻贸乱,贤不肖混淆也”,并提出建议“请令诸侯、列卿、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所贡贤者有赏,不肖者有罚。夫如是,诸侯、吏二千石皆尽心于求贤,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武帝采纳了他的建议,于元光元年(前134)下诏郡国每年察举孝者、廉者各一人。不久,这种察举就通称为孝廉,并成为汉代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到西汉后期,形成了察举中的“丞相故事,四科取士”的标准: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兴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
汉代的特科,后来又发展出文学、方正、至孝、有道、敦朴、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等等。特科中,贤良、方正、有道、敦朴、明阴阳灾异等科的应举者要参加对策,按皇帝指定的策题发表对政事的见解;明经科则要参加射策,即经术考试,然后方得除授、汉代的岁举,除孝廉外还有廉吏等科。秀才最初为特举,灾西汉后期成了岁举,举主为刺史,遂形成州举秀才、郡举孝廉得体制。东汉因为避光武帝刘秀的名讳,秀才改称茂才。地位最高的是贤良方正科,察举人数最多的是孝廉科,前者为特科,后者为常科,而秀才科在地位、性质和察举人数三方面都介于前两科之间。
孝廉举至中央后,按制度并不立即授以实职,而是入郎署为郎官,承担宫廷宿卫,目的是使之“观大臣之能”,熟悉朝廷行政事务。然后经选拔,才能被任命为地方的县令、长、相,或中央的有关官职。东汉初年王朝规定,除少数德行优异者外,孝廉举前都应有担任郡县属吏的经历,以保证其真正具有行政经验。和帝时,改为按郡国人口比例来确定察举员额,每二十万人每年举孝廉一人,以此递增;不足二十万者每两年一人,不足十万者每三年一人。顺帝阳嘉元年(132),根据尚书令左雄的建议,规定应孝廉举者必须年满四十岁;同时又制定了“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这一重要制度,即中央对儒生出身的孝廉,要考试经术,文吏出身的则考试笺奏。由此,岁举一途遂出现了正规的考试之法,孝廉科因而也由一种地方长官的推荐制度,开始变为中央考试制度,最终为一种中央设科招考、士人自由投考的科举制度做了准备。
从西汉到东汉初,察举的实施比较严格,被举者如果被发现不符荐举标准,举主要承担责任,会被贬秩、免官。从而为统治者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提供了良好得制度保障,充分地保证了王朝对人才的需求,比如汉武帝一朝就是人才济济,根据《汉书·倪宽传》的记载,儒家学者有公孙弘、董仲舒、倪宽;道德楷模有石建、石庆;识别人才的专家有韩安国、郑当时;法律/司法专家有赵禹、张汤;文学家有司马迁、司马相如;演说家有东方朔、枚皋;应变的人才有严助、朱买臣;天文学家有唐都、洛下闳;音律专家有李延年;外交使臣有张骞、苏武;军事人才有卫青、霍去病。魏晋南北朝时期,察举仍是基本的入仕途径之一。曹魏文帝黄初年间改察举员额为各郡每十万人每年举孝廉一人,又废除了限年四十之制。西晋初年王朝定制,秀才科也要进行对策,五策皆通方能拜为郎中。至此,察举形成了秀才对策而孝廉试经,以策论、经术二途每岁考士的格局。从曹魏开始,门阀士族势力日益发展,与之相适应,在选官上产生了九品中正制。作为汉代入仕主要途径的察举制,其地位渐渐开始下降,东晋时察举已非常衰落。南北朝时曾一度复兴,但这个时候的察举特别是秀才科,大多为门阀士族所占据。北朝后期,随门阀士族的衰落,察举中的普通士人再度增多。
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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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是做材料分析题吧,答案是,察举制注重孝廉一科(或主要根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封建国家行政组织日趋瘫痪;地方豪强势力的发展(或声望影响逐渐被官僚家族所支配)。
希望对楼主有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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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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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东汉,由于皇室的衰落和地方豪强势力的崛起,察举制度的标准由人才的品德和才干转变为门第大族的声望和豪强势力的强大与否。 所以察举制已经走下衰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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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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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几个方面做答。第一是人才任用的局限,使人才凋零。第二,氏族的控制,使选用制逐渐世袭。第三,考察的不是才能,没有真正形成人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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