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解决农村公路建设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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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念恺7788
2013-10-30 · TA获得超过15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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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新宇  乡村公路是农村的基础设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收入,乡村公路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就目前乡村公路建设市场而言,缺乏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法规支持,手段欠缺,管理相对薄弱。目前,很多地方的乡村道路,往往是刚修好用不了几年就几乎报废,浪费了财力、物力和人力。
  出现这样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一些乡镇各行其是,安排公路建设项目随意性较强,不经过交通部门批准就擅自开工建设,某些乡村公路建设项目无设计或由施工单位边设计边施工,存在等级偏低、修筑不合理等问题;二是工程建设无合同或合同不规范,权利义务规定不清,各方行为得不到有效约束,致使纠纷不断;三是施工队多为民间施工队,无资质、无营业执照现象较多,施工能力无保障;四是质量管理薄弱,多数项目不聘请监理单位,交通部门的质量监督职能也未能有效行使,存在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施工等问题,工程完工后不经过交通部门验收就交付使用,质量难以保证,以至于出现前面修后面坏的现象,造成资金浪费,也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
  要控制这种不良现象,保证乡村道路修建质量,笔者认为应重点抓好如下几点:
  首先,要加快建立完善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近年来,国家相继颁布了《公路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交通部和省交通厅也制定了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等,对规范公路建设市场体系,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乡村公路建设市场而言,由于有关法律法规未做出详细的规定,又因乡村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小、点多面广、布局分散,因而管理相对滞后。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尽快出台乡村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对乡村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并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形成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为乡村公路建设市场提出有力的、可操作的法律武器。
  其次,应明确执法主体资格,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活动属于交通行政执法范围,按照有关规定,乡村公路建设市场的管理主体应是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目前,各县(市)区交通部门虽然成立了相关机构,负责此项工作,但大多存在名称不统一、职责范围不一致等问题,管理也不够规范,为此,应切实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其三,要对民间施工队伍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重点应从项目报建管理、从业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管理、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等方面入手,对干预正常招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出让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图鉴、银行账号的违法行为,县交通部门可视情况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吊销市场许可证、取消登记注册及罚款等处罚。严禁倒手转包和违法分包,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加强规范乡村公路建设,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实现乡村公路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不仅需要各级公路职能部门的努力,还需要当地各级政府部门及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各级公路主管部门需要协调好各方关系,加大地方工作力度,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以共同促进乡村公路的现代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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