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征用农民土地的补偿问题

因城镇建设需要,现在需征用家里宅基地300余平,耕种地500平左右。现定义农民为甲方,zf为乙方。现甲方提出需要两台宅基与原宅基地面积相同。并且马上将宅基地地址给出。其余... 因城镇建设需要,现在需征用家里宅基地300余平,耕种地500平左右。现定义农民为甲方,zf为乙方。现甲方提出需要两台宅基与原宅基地面积相同。并且马上将宅基地地址给出。其余按照国家政策进行征地补偿。但乙方表示只能批给120平方宅基地两台,并且不确定地址。两台宅基地240平,多余的面积不予补偿,并且甲方需要支付一定的价格。请问,甲方的要求合法以及合理么?乙方的处理方式合法及合理么?

征地地址:贵州-开阳-龙港镇
我是一个农民,国家征用土地过后我就没有土地了。我在这里只是想知道怎么样才能获得我的最大合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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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志忠lawyer
2015-08-19 · 丁志忠律师,专职律师
丁志忠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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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三、征地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四、征地补偿纠纷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该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南霸天mxw
2015-10-14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南霸天mxw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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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毕业于河西学院计算机系,本科学位,自2008年毕业以来任九年级数学教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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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补偿标准有基本的规定,但补偿的具体数额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则各有不同。
以下资料供你参考:
征地补偿流程
一、征地的实施程序 :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不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二、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2、青苗补偿费;3、附着物补偿费;4、安置补助费等。

三、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四、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五、纠纷解决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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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jin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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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6-02-26 · 醉心答题,欢迎关注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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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要求基本合法,120平方米可能是当地土地法规规定的宅基地上限。只要你有合法的用地手续,可以要对超出部分进行货币补偿,否则你就不签订合同就是。
如果你没有合法的用地手续,那就是另外回事了。

补充:你还有土地,总比下岗工人强,他们什么都没有。现在的征地补偿政策不能强行拆迁,总要合理补偿,只要你的要求不太高,肯定能实现的。要求太高,建设项目走了,你还真准备守着这些房子土地过下半辈子,然后子子孙孙下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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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网圆1
2014-01-08 · TA获得超过361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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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一个对农村宅基地的国家政策需要明确:就是新建农村宅基地是按照人头按面积给定。《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中:第三十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限额(包括原有住房宅基地面积及附属设施用地)为:(一)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三)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规划范围内,愿意让出原属田土可以复耕的宅基地,迁到荒山或荒地上建房的,可在规定的用地限额基础上增加60至8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第三十一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是能利用旧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需新占土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住宅用地面积已达到本条例规定标准的;(二)出卖、出租原住房的;(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农村村民迁居拆除房屋腾出的宅基地,应当归还集体,不得私自转让。

给了你们2处宅基地了已经是高规格安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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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博best
2015-08-18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博博b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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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于郑州大学法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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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依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用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直接上访当地人大是最有效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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