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遭到老板为难,该怎么处理合理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在一个公司就职半年,因为很多条件跟当时谈的时候不一样,所以打算离职。11月初已经找老板谈过离职的事情,老板不同意,也一直找不到机会再次面谈!11.17号跟老板电话沟通表... 我在一个公司就职半年,因为很多条件跟当时谈的时候不一样,所以打算离职。11月初已经找老板谈过离职的事情,老板不同意,也一直找不到机会再次面谈!11.17号跟老板电话沟通表示决定要离职,老板还是不同意,说要再次找我面谈,结果现在还没给我个说法,但我11月底就要走,应该怎么处理?我们合同签的是要提早三个月提离职,但我看合同法里只要提前30天,我当时跟老板是面谈的离职,并未提交书面离职申请,我于11.25号通过邮件补交了离职申请,但离职申请上写的日期是11。1号的,如果按法律,这个提交时间会按哪个时间为准呢?
另外,我12月就要去新公司报道,现在我们老板这边还未给我任何反馈,也约不到人,我能开始请假先去新公司报道吗?怎么样处理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又不让老板故意刁难呢?我只是个打工者,不想搞得这么复杂,无奈老板要特意刁难,所以求助律师,先在此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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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weijie112
2013-11-29 · TA获得超过534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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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扣你工资,但要注意保留已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证据。
你在11月25日邮递离职申请,只能证明你在这一天进行了书面通知,到12月25日才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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