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是干什么的?什么性质的单位?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河南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是代表政府处理、协调与上海市的经济、贸易、科技等诸方面的合作事宜,安排豫沪两地的党政交流等。性质是:省政府的正厅级事业编制单位。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
扩展资料
办理某种业务或提供服务的地方,例如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驻京办事处,国泰航空上海办事处等。指在某地的一个组织团体,并不需要取得工商部门等的行政许可手续。经营项目和经营场所并不做固定要求,可灵活变化。如果税务部门征收税收,也是按一般项目定额税收或者个体户进行征收。
办事处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所以,办事处是不可以有购销行为的,也就不用报税/交税。办事处是没有公司的性质,所有的一切都得从总公司走,包括开票、收款。因此,办事处只是协调角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南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