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部
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可上溯至上古三代。从夏商周到春秋时期,军政不分,军制以车战为主,以"师"为作战单位。到了战国,随着战争方式由车战为主向步战为主的转变,军事领导体制产生了相应变化,普遍实行了将、相分权制度,统率军队的长官称将、将军、上将军、大将军。秦称大良造,秦王嬴政时又设国尉为武官之长,楚国武官之长称柱国、上柱国。
战国时期将以下的武官设置也比较完备了,赵国设左司马、都尉,齐国设司马。秦、齐、楚设郎中,各诸侯国都普遍设都尉负责卫戍之职,秦国又有中尉一职,负责警卫国都。
战国时期,军队领导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各诸侯国都建立了统一的军队,国君成为军队的最高统帅。军权高度集中,国君独揽军队组建、调动、征伐的权限。"虎符"制度就是军权集中的主要体现。各国普遍实行征兵制,以郡县为单位征集兵员,男子服兵役的年龄,大约从15 岁到60岁。有些诸侯国采用招募、考选勇士的办法作为组建军队的一种方式,如魏国的"武卒"、齐国的"技击"、秦国的"锐士"等。这种招募兵员的方法可视为募兵制的开端。
战国时车兵的地位较之春秋时虽大为降低,但还是军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步兵替代车兵成为当时各国军队中的主力兵种。骑兵开始发展为独立的兵种,自赵武灵王"胡服骑射"建立强大的骑兵以来,各诸侯国均重视骑兵建设,骑兵遂成为军队中的重要兵种。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普遍建立了常备兵。为使军队拥有强大的战斗力,各国都普遍抓紧了对军队的严格训练,执行严肃的军纪。为此,各国都建立了军队中的赏罚制度。如秦国制定军功爵20级,规定不分贵贱,按军功大小实行奖赏。《商君书·境内》称:"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以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三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凡"盈论" 者,基本方法是按20等爵递升。士卒畏战退却,要处以黥、劓刑。总之,战国的军事法规,已相当完善,在维护战场纪律,军队内部连保制度,军营内部的警戒,各级军官的权限,战斗编组及军旗、徽章的使用,指挥号令的实施等方面,都有具体而严格的规定,表明当时的军事制度已经相当完备。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集权国家,此时创立的中央集权军事领导体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影响。
秦统一以后首创皇帝制,皇帝执掌全国最高的军事权力。全国各地军队的调发,将帅兵权的授予都必须以皇帝发给的虎符为信物。兵符以铜铸成虎形,背刻铭文,分为两半,一半留在皇帝手中,一半发给统兵将帅。任何军队的调发,须由皇帝所遣使臣持符验合,方能生效。
中央最高军事职官称太尉。统一前,太尉又称尉或国尉,地位次于大良造。大良造被撤消后,太尉升为武官之长,位列"三公"。太尉有统兵权,但无调兵权。国家发兵时,皇帝则指派将军统兵。中央集权的军事领导体制是与郡县制的行政体制相适应的。在郡、县、乡均有专职主管军政的职官,郡设郡尉,负责兵员征集、调遣和武器装备的制造、保管以及地方治安等;县设县尉,掌一县之军政;乡设游徼,管军政及治安。
秦朝的车兵依然在作战中担负着重要任务。进攻时,车兵冲锋陷阵,破坏敌军战斗队形;防御时,以战车布成阵垒,阻滞敌军的冲击。车兵的编制基本上沿袭战国时制度,一般可分为御手、乘车战士和车属步兵三部分。
步兵是秦军的主要兵种,称为"材官"。有轻装步兵与重装步兵之分。轻装步兵不穿铠甲,行动灵活,战时以弓弩杀伤远距离敌人。重装步兵身着铠甲,待与敌人接近时,以戈、矛、钺、殳等兵器与敌格斗。这种区分,是由武器装备和战斗需要决定的,在军制史上是一大进步。
秦军作战时多以车、步、骑诸兵种混合编队,协同战斗,既可发挥各种兵器特长,又能弥补各兵种的缺点。从秦始皇陵兵马俑坑出土的情况看,在一个数千人组成的军阵中,有执矛持钺的步兵,有驾驭战车的车兵,也有策马而立的骑兵。诸兵种各司其职,默契配合。
秦朝实行普遍征兵制,凡适龄男子都必须在专门的名册登记,并开始服徭役,当时称此为" 傅籍"。"傅籍"年龄从17岁开始,至60岁为止(有爵位者止于56岁)。"傅籍"者一律服兵役二年,一年在本郡,一年去京师或边疆,统称"正卒";每一成年男子,除二年兵役外,还需在本郡县服役一个月,担负修筑城垣、道路及运输等任务,到期更换,故称"更卒"。这种全国性按年龄征发的普遍征兵制,对后代影响很大。
西汉军事制度既继承了秦代制度又有创新。皇帝仍是最高军事统帅,他通过直接操纵的两大中央军事领导机构控制全军。这两大机构是:由郎中令、卫尉、中尉等组成的中央警卫机构;由太尉、将军、将、尉等组成的全国最高军事行政机构。
中央警卫部队可分为宫廷警卫与京城警卫。宫廷警卫称南军,由郎中令(光禄勋)负责,卫尉统领;京城警卫称北军,由中尉(执金吾)负责,担任宫殿之外京城之内的日常警备。为有效地控制全军,皇帝在中央设置了以太尉为首的军事领导机构。太尉名义上是最高军事长官,但实际只负责军事行政,并无发兵、统兵之权。汉武帝时,设置了大将军一职,逐渐取代太尉而执掌军权,甚至超越了丞相的权限。但武帝后时置时罢,其实际地位的高下也因人而异。
西汉地方行政体制是郡县制。长官称太守,次官称都尉,太守总管军民诸政,都尉分治军事。后者具体负责郡内一切军事行动,直接统率地方部队,权力很重。县级军事领导机构与郡级相类似,县令主管一切军政事务,县尉分管军事,职责主要是抓捕盗贼,负责境内警备,对于县令有一定的独立性。乡设游徼,乡以下有亭,设亭长,是地方军事的基层组织。
从汉武帝始,中央对降附或内属的少数民族,均设属国以处之。属国都尉是属国最高长官,以武职兼理民事,为汉代军事体制的又一特征。为加强对属国及边疆地区的军事控制,中央还派去一些临时的武官,称"持节都护",如西域都护、护羌校尉等,地位相当于内地的太守,构成汉代一种独特的地方军事领导机构,同时也是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进行控制的特殊措施。
西汉兵役与劳役不分,统称"徭役"。成年男子均需服徭役,先是在本郡当一年"车骑材官卒",即郡国兵,进行军事训练,获得必要的军事技能,然后回乡务农,成为国家的预备兵;以后再根据实际需要,或当一年"戍卒",即在边防军服役一年,或当一年"卫卒",即在京城警备部队服役。结束后每年还需在本地服劳役一月,称"更卒",任务是修营垒、做烽燧、建宫室、陵墓,修河堤,运输等等。
汉武帝前,车、骑并重,之后,骑兵取代车兵,成为汉军的主力兵种。汉匈战争的几大战役,骑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中国古代骑兵完成了向战略军种的转变,成为战争的主力。
汉军的编制是部曲制,在领兵将军之下设部、曲、屯、队、什、伍的组织系统。部是汉军中的最高一级编制,部的主管军官称校尉,官秩同于太守,出征作战时受领兵将军指挥。曲隶属于部,长官叫军侯,地位相当于县令。屯置屯长,队设队率,什伍是军中最基层组织。这套军事组织体制常年设置,战时则由朝廷任命将军予以统帅,出征讨伐。
隋唐军事制度最有特点。盛唐的赫赫军威,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完善的、运行良好的军事体制。唐朝军权集中于中央,由皇帝亲自掌握。尚书省下辖的兵部,为国家日常军务统理机构,其长官为兵部尚书。贞观十年(636年),对北朝以来的府兵制度进行重大调整:府兵为国家基本的常备军,平时隶属于十二卫和太子东宫六率,其中左右卫领60个军府,诸卫领40-50个军府,其余隶属东宫六率。每卫设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每率设率一人,副率二人。平时负责管理府兵轮番宿卫诸事,战时经皇帝任命,率领从各府调集的府兵出征。"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新唐书·兵志》)重大军机要事由政事堂举行的宰相会议辅佐皇帝商决,兵部负责武官的考核、任免,军队的编制及轮换、甲仗、厩牧、图籍等事务。
府又称军府,是唐朝中期以前基本军事单位,其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构思向来为人们所称道。太宗时,军府又名折冲府,兵员达1200人为上府,1000人为中府,800人为下府。每府置长官折冲都尉一人,副长官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全国最多时共设634府,兵员达60万人,主要分布于作为政治中心的关中、陇右、中原等地。
府兵的来源,主要从自耕农和地主中挑选,也有贫民。按规定,三年一简,凡20岁以上成年男子,都是简选对象。简选标准以资财、材力、丁口三者为据,财产相当者取富,力量相当者取强,财、力均相当者取丁口多者。一经加入府兵,要到60岁方解除兵役。府兵本人免租庸调,但家人没有减免优待。盛唐以后,征战日多,赏赐多不兑现,军人社会地位下降,有财产者厌恶服役、特别是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破坏,军资无所依靠,府兵制逐渐为募兵制所替代。玄宗开元十年(722年),开始大规模募兵。募兵已具有雇佣兵性质,兵员素质低下,战时一触即溃,平时横行市井。军费开支因募兵制的施行而转嫁于民间,使社会负担日重。募兵制度既是唐由盛转衰的原因之一,也是中国传统社会后期尚武精神隳丧的根源。
盛唐时期,在边疆地区建立了节度使制度,统辖边境野战军队。其兵员已经职业化,且以骑兵为主,军力强盛。但极易于被长期握兵的将帅所利用,最后引发了安史之乱。
宋代,皇帝直接掌握军队的建置、调动和指挥大权,其下兵权三分:枢密院为最高军政机关,负责战略决策、处理日常事务,招募、调遣军队,长官称枢密使。三衙分掌全国军队的最高指挥权力,其全名是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各设都指挥使为长官,地位低于枢密院。枢密院与三衙分握发兵权和管兵权,互相牵制。帅臣尽管平时有所统辖部队,但战时由皇帝临时派遣,率兵出征,事定之后,兵归三衙。宋人自己说:"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京师之兵总于三帅,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上下相维,不得专制,此所以百三十余年无兵变也。"(《宋史·职官二》)这种制度对削弱唐藩镇割据以来的兵祸,保障社会安定确有贡献,但同时也造成了互相掣肘、效率低下的弊端。
宋朝的军队有三种:禁兵、厢兵和乡兵,边境地区又有蕃兵。禁兵是国家的正规军,任务是守备京师,担任征战和屯戍边郡、地方的任务。厢兵是地方军队,实际上是一支专任劳役的队伍,它分属各州和某些中央机构,担负筑城、修路、运输等任务,多不训练。乡兵即民兵,是非正规的地方武装,但有些区域内的乡兵反而因保境卫土而有较强的战斗力。
宋朝的禁兵、厢兵都实行募兵制,"亢健者"选入禁兵,"短弱者"选入厢兵。应募后,家属可以随营,本人须黥面涅臂为标志,中途不得退役,实则终身服役。兵员空缺则从子弟中补选,如逃亡或犯罪,惩罚极重。每遇凶年饥岁,就大量招募破产农民,从而形成宋朝冗兵冗费的局面,而且往往收编盗贼为兵,在兵源缺乏时甚至罪犯也成为来源之一,军队的素质大为降低。
明朝的军事制度颇具独创性。军队的编制采用卫所制。在皇帝独揽军政大权的基础上,全国各要地设立卫所。一州设所,数州设卫,一卫约有5600人。所分千户所与百户所,各隶千余人与百余人。全国的军队均按此制度编入卫所,每个卫所官兵又分别隶属于所在地方的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隶属于中央五军(中、左、右、前、后)都督府。都督府是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的卫所军籍。但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归朝廷述职,军队散归各卫所。这种制度,保证了统军权与调军权的分离,防止大将专权作乱,保证皇帝与朝廷(中央) 对全国军队的控制。
明军分为京军、地方军、边兵三大部分。京军为全国军队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明成祖时,京军有72卫,并正式成立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平时,五军营专习阵法,三千营主巡逻,神机营掌火器(图13)。地方军为各地的卫军,配置于内地各军事重镇。边兵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九个军镇,称"九边",各设总兵官管辖。另外还有民兵,为军籍之外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
卫所兵源来自世兵制,卫所军士和武官均为世袭,一入军籍,称为军户,属都督府管辖,不受地方行政长官的约束,父死子继,世代从军。他们社会地位低下,常常与罪犯为伍,素质低下,逃亡不断。因而,明中期以后又实行募兵制,召募士兵逐渐成为军队主力,但募兵制养兵耗费巨大,国库日绌,终致国力耗竭。
清代前期,中央设军机处,掌军政大事,承皇帝旨意办理。军队由八旗兵和绿营兵组成。八旗以正黄、镶黄、正白、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八种旗帜为标志。"旗"本为满族"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兼有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职能。八旗各有旗主,皆为世袭。清太宗又增设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统一全国后,八旗成为完全不事生产的军政组织,直属于国家而不再属于旗主,又分为京营八旗(由正黄、正白、镶黄三旗担任)和驻防八旗,后者分驻全国要冲,作为震慑地方的武力。绿营兵是参照明朝卫所制度召募的汉兵,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基础建制单位,有骑兵、步兵、守兵之分。将官由兵部选任,每省均有绿营数镇,主将称总兵,总兵之上设有提督,节制一省或数省各镇总兵,巡抚、总督又有统率提督之权力。
满洲八旗以骑射为长,在平川旷野冲锋陷阵本其所长;而汉军八旗善用火器,在围城攻坚和水上作战中屡建奇功。然而,因八旗兵为清王朝的建立和巩固立下汗马功劳,故而清朝采取了优待满洲八旗的政策,在各方面均给予特殊照顾。八旗兵逐渐斗志消沉,自康熙平三藩之乱开始,八旗对绿营的依赖日益严重,其战略的主力地位也为绿营所取代。
战国时期将以下的武官设置也比较完备了,赵国设左司马、都尉,齐国设司马。秦、齐、楚设郎中,各诸侯国都普遍设都尉负责卫戍之职,秦国又有中尉一职,负责警卫国都。
战国时期,军队领导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各诸侯国都建立了统一的军队,国君成为军队的最高统帅。军权高度集中,国君独揽军队组建、调动、征伐的权限。"虎符"制度就是军权集中的主要体现。各国普遍实行征兵制,以郡县为单位征集兵员,男子服兵役的年龄,大约从15 岁到60岁。有些诸侯国采用招募、考选勇士的办法作为组建军队的一种方式,如魏国的"武卒"、齐国的"技击"、秦国的"锐士"等。这种招募兵员的方法可视为募兵制的开端。
战国时车兵的地位较之春秋时虽大为降低,但还是军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步兵替代车兵成为当时各国军队中的主力兵种。骑兵开始发展为独立的兵种,自赵武灵王"胡服骑射"建立强大的骑兵以来,各诸侯国均重视骑兵建设,骑兵遂成为军队中的重要兵种。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普遍建立了常备兵。为使军队拥有强大的战斗力,各国都普遍抓紧了对军队的严格训练,执行严肃的军纪。为此,各国都建立了军队中的赏罚制度。如秦国制定军功爵20级,规定不分贵贱,按军功大小实行奖赏。《商君书·境内》称:"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以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三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凡"盈论" 者,基本方法是按20等爵递升。士卒畏战退却,要处以黥、劓刑。总之,战国的军事法规,已相当完善,在维护战场纪律,军队内部连保制度,军营内部的警戒,各级军官的权限,战斗编组及军旗、徽章的使用,指挥号令的实施等方面,都有具体而严格的规定,表明当时的军事制度已经相当完备。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集权国家,此时创立的中央集权军事领导体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影响。
秦统一以后首创皇帝制,皇帝执掌全国最高的军事权力。全国各地军队的调发,将帅兵权的授予都必须以皇帝发给的虎符为信物。兵符以铜铸成虎形,背刻铭文,分为两半,一半留在皇帝手中,一半发给统兵将帅。任何军队的调发,须由皇帝所遣使臣持符验合,方能生效。
中央最高军事职官称太尉。统一前,太尉又称尉或国尉,地位次于大良造。大良造被撤消后,太尉升为武官之长,位列"三公"。太尉有统兵权,但无调兵权。国家发兵时,皇帝则指派将军统兵。中央集权的军事领导体制是与郡县制的行政体制相适应的。在郡、县、乡均有专职主管军政的职官,郡设郡尉,负责兵员征集、调遣和武器装备的制造、保管以及地方治安等;县设县尉,掌一县之军政;乡设游徼,管军政及治安。
秦朝的车兵依然在作战中担负着重要任务。进攻时,车兵冲锋陷阵,破坏敌军战斗队形;防御时,以战车布成阵垒,阻滞敌军的冲击。车兵的编制基本上沿袭战国时制度,一般可分为御手、乘车战士和车属步兵三部分。
步兵是秦军的主要兵种,称为"材官"。有轻装步兵与重装步兵之分。轻装步兵不穿铠甲,行动灵活,战时以弓弩杀伤远距离敌人。重装步兵身着铠甲,待与敌人接近时,以戈、矛、钺、殳等兵器与敌格斗。这种区分,是由武器装备和战斗需要决定的,在军制史上是一大进步。
秦军作战时多以车、步、骑诸兵种混合编队,协同战斗,既可发挥各种兵器特长,又能弥补各兵种的缺点。从秦始皇陵兵马俑坑出土的情况看,在一个数千人组成的军阵中,有执矛持钺的步兵,有驾驭战车的车兵,也有策马而立的骑兵。诸兵种各司其职,默契配合。
秦朝实行普遍征兵制,凡适龄男子都必须在专门的名册登记,并开始服徭役,当时称此为" 傅籍"。"傅籍"年龄从17岁开始,至60岁为止(有爵位者止于56岁)。"傅籍"者一律服兵役二年,一年在本郡,一年去京师或边疆,统称"正卒";每一成年男子,除二年兵役外,还需在本郡县服役一个月,担负修筑城垣、道路及运输等任务,到期更换,故称"更卒"。这种全国性按年龄征发的普遍征兵制,对后代影响很大。
西汉军事制度既继承了秦代制度又有创新。皇帝仍是最高军事统帅,他通过直接操纵的两大中央军事领导机构控制全军。这两大机构是:由郎中令、卫尉、中尉等组成的中央警卫机构;由太尉、将军、将、尉等组成的全国最高军事行政机构。
中央警卫部队可分为宫廷警卫与京城警卫。宫廷警卫称南军,由郎中令(光禄勋)负责,卫尉统领;京城警卫称北军,由中尉(执金吾)负责,担任宫殿之外京城之内的日常警备。为有效地控制全军,皇帝在中央设置了以太尉为首的军事领导机构。太尉名义上是最高军事长官,但实际只负责军事行政,并无发兵、统兵之权。汉武帝时,设置了大将军一职,逐渐取代太尉而执掌军权,甚至超越了丞相的权限。但武帝后时置时罢,其实际地位的高下也因人而异。
西汉地方行政体制是郡县制。长官称太守,次官称都尉,太守总管军民诸政,都尉分治军事。后者具体负责郡内一切军事行动,直接统率地方部队,权力很重。县级军事领导机构与郡级相类似,县令主管一切军政事务,县尉分管军事,职责主要是抓捕盗贼,负责境内警备,对于县令有一定的独立性。乡设游徼,乡以下有亭,设亭长,是地方军事的基层组织。
从汉武帝始,中央对降附或内属的少数民族,均设属国以处之。属国都尉是属国最高长官,以武职兼理民事,为汉代军事体制的又一特征。为加强对属国及边疆地区的军事控制,中央还派去一些临时的武官,称"持节都护",如西域都护、护羌校尉等,地位相当于内地的太守,构成汉代一种独特的地方军事领导机构,同时也是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进行控制的特殊措施。
西汉兵役与劳役不分,统称"徭役"。成年男子均需服徭役,先是在本郡当一年"车骑材官卒",即郡国兵,进行军事训练,获得必要的军事技能,然后回乡务农,成为国家的预备兵;以后再根据实际需要,或当一年"戍卒",即在边防军服役一年,或当一年"卫卒",即在京城警备部队服役。结束后每年还需在本地服劳役一月,称"更卒",任务是修营垒、做烽燧、建宫室、陵墓,修河堤,运输等等。
汉武帝前,车、骑并重,之后,骑兵取代车兵,成为汉军的主力兵种。汉匈战争的几大战役,骑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中国古代骑兵完成了向战略军种的转变,成为战争的主力。
汉军的编制是部曲制,在领兵将军之下设部、曲、屯、队、什、伍的组织系统。部是汉军中的最高一级编制,部的主管军官称校尉,官秩同于太守,出征作战时受领兵将军指挥。曲隶属于部,长官叫军侯,地位相当于县令。屯置屯长,队设队率,什伍是军中最基层组织。这套军事组织体制常年设置,战时则由朝廷任命将军予以统帅,出征讨伐。
隋唐军事制度最有特点。盛唐的赫赫军威,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完善的、运行良好的军事体制。唐朝军权集中于中央,由皇帝亲自掌握。尚书省下辖的兵部,为国家日常军务统理机构,其长官为兵部尚书。贞观十年(636年),对北朝以来的府兵制度进行重大调整:府兵为国家基本的常备军,平时隶属于十二卫和太子东宫六率,其中左右卫领60个军府,诸卫领40-50个军府,其余隶属东宫六率。每卫设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每率设率一人,副率二人。平时负责管理府兵轮番宿卫诸事,战时经皇帝任命,率领从各府调集的府兵出征。"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新唐书·兵志》)重大军机要事由政事堂举行的宰相会议辅佐皇帝商决,兵部负责武官的考核、任免,军队的编制及轮换、甲仗、厩牧、图籍等事务。
府又称军府,是唐朝中期以前基本军事单位,其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构思向来为人们所称道。太宗时,军府又名折冲府,兵员达1200人为上府,1000人为中府,800人为下府。每府置长官折冲都尉一人,副长官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全国最多时共设634府,兵员达60万人,主要分布于作为政治中心的关中、陇右、中原等地。
府兵的来源,主要从自耕农和地主中挑选,也有贫民。按规定,三年一简,凡20岁以上成年男子,都是简选对象。简选标准以资财、材力、丁口三者为据,财产相当者取富,力量相当者取强,财、力均相当者取丁口多者。一经加入府兵,要到60岁方解除兵役。府兵本人免租庸调,但家人没有减免优待。盛唐以后,征战日多,赏赐多不兑现,军人社会地位下降,有财产者厌恶服役、特别是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破坏,军资无所依靠,府兵制逐渐为募兵制所替代。玄宗开元十年(722年),开始大规模募兵。募兵已具有雇佣兵性质,兵员素质低下,战时一触即溃,平时横行市井。军费开支因募兵制的施行而转嫁于民间,使社会负担日重。募兵制度既是唐由盛转衰的原因之一,也是中国传统社会后期尚武精神隳丧的根源。
盛唐时期,在边疆地区建立了节度使制度,统辖边境野战军队。其兵员已经职业化,且以骑兵为主,军力强盛。但极易于被长期握兵的将帅所利用,最后引发了安史之乱。
宋代,皇帝直接掌握军队的建置、调动和指挥大权,其下兵权三分:枢密院为最高军政机关,负责战略决策、处理日常事务,招募、调遣军队,长官称枢密使。三衙分掌全国军队的最高指挥权力,其全名是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各设都指挥使为长官,地位低于枢密院。枢密院与三衙分握发兵权和管兵权,互相牵制。帅臣尽管平时有所统辖部队,但战时由皇帝临时派遣,率兵出征,事定之后,兵归三衙。宋人自己说:"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京师之兵总于三帅,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上下相维,不得专制,此所以百三十余年无兵变也。"(《宋史·职官二》)这种制度对削弱唐藩镇割据以来的兵祸,保障社会安定确有贡献,但同时也造成了互相掣肘、效率低下的弊端。
宋朝的军队有三种:禁兵、厢兵和乡兵,边境地区又有蕃兵。禁兵是国家的正规军,任务是守备京师,担任征战和屯戍边郡、地方的任务。厢兵是地方军队,实际上是一支专任劳役的队伍,它分属各州和某些中央机构,担负筑城、修路、运输等任务,多不训练。乡兵即民兵,是非正规的地方武装,但有些区域内的乡兵反而因保境卫土而有较强的战斗力。
宋朝的禁兵、厢兵都实行募兵制,"亢健者"选入禁兵,"短弱者"选入厢兵。应募后,家属可以随营,本人须黥面涅臂为标志,中途不得退役,实则终身服役。兵员空缺则从子弟中补选,如逃亡或犯罪,惩罚极重。每遇凶年饥岁,就大量招募破产农民,从而形成宋朝冗兵冗费的局面,而且往往收编盗贼为兵,在兵源缺乏时甚至罪犯也成为来源之一,军队的素质大为降低。
明朝的军事制度颇具独创性。军队的编制采用卫所制。在皇帝独揽军政大权的基础上,全国各要地设立卫所。一州设所,数州设卫,一卫约有5600人。所分千户所与百户所,各隶千余人与百余人。全国的军队均按此制度编入卫所,每个卫所官兵又分别隶属于所在地方的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隶属于中央五军(中、左、右、前、后)都督府。都督府是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的卫所军籍。但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归朝廷述职,军队散归各卫所。这种制度,保证了统军权与调军权的分离,防止大将专权作乱,保证皇帝与朝廷(中央) 对全国军队的控制。
明军分为京军、地方军、边兵三大部分。京军为全国军队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明成祖时,京军有72卫,并正式成立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平时,五军营专习阵法,三千营主巡逻,神机营掌火器(图13)。地方军为各地的卫军,配置于内地各军事重镇。边兵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九个军镇,称"九边",各设总兵官管辖。另外还有民兵,为军籍之外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
卫所兵源来自世兵制,卫所军士和武官均为世袭,一入军籍,称为军户,属都督府管辖,不受地方行政长官的约束,父死子继,世代从军。他们社会地位低下,常常与罪犯为伍,素质低下,逃亡不断。因而,明中期以后又实行募兵制,召募士兵逐渐成为军队主力,但募兵制养兵耗费巨大,国库日绌,终致国力耗竭。
清代前期,中央设军机处,掌军政大事,承皇帝旨意办理。军队由八旗兵和绿营兵组成。八旗以正黄、镶黄、正白、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八种旗帜为标志。"旗"本为满族"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兼有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职能。八旗各有旗主,皆为世袭。清太宗又增设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统一全国后,八旗成为完全不事生产的军政组织,直属于国家而不再属于旗主,又分为京营八旗(由正黄、正白、镶黄三旗担任)和驻防八旗,后者分驻全国要冲,作为震慑地方的武力。绿营兵是参照明朝卫所制度召募的汉兵,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基础建制单位,有骑兵、步兵、守兵之分。将官由兵部选任,每省均有绿营数镇,主将称总兵,总兵之上设有提督,节制一省或数省各镇总兵,巡抚、总督又有统率提督之权力。
满洲八旗以骑射为长,在平川旷野冲锋陷阵本其所长;而汉军八旗善用火器,在围城攻坚和水上作战中屡建奇功。然而,因八旗兵为清王朝的建立和巩固立下汗马功劳,故而清朝采取了优待满洲八旗的政策,在各方面均给予特殊照顾。八旗兵逐渐斗志消沉,自康熙平三藩之乱开始,八旗对绿营的依赖日益严重,其战略的主力地位也为绿营所取代。
展开全部
奴隶制: 奴隶社会军事制度据《尚书·甘誓》载,公元前21世纪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产生,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同时产生,并且建立了战时军队编组与奖惩制度。夏王掌国家军政大权,主要政务官“六事之人”,战时便是统军将领。根据甲骨文记载,商朝以商王为最高军事统帅,以贵族大臣和方国首领为高级军事将领。商军出现了“师”的编制单位,建立了“登人”、“登众”的兵役、动员制度和以射、御、田猎为内容形式的训练制度。军队分车兵和徒卒,以车兵为主,主要装备是畜力驾挽的战车。西周军制比夏、商有了很大发展,中央常备军力量扩大,拥有“西六师”、“成周八师”和“殷八师”,共22个师。“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各诸侯国和一些贵族大臣虽有少量军队,但要听从周王统一调遣。
春秋战国军事制度
春秋战国是奴隶制解体、封建制形成的大变动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国君,在改革政治、经济制度的同时,纷纷改革军制,以适应政治、经济变革的顺利实现。如齐国“作内政以寄军令”,郑国“作丘赋”,鲁国“作丘甲”,晋国“作爰田”、“作州兵”。尤其是战国时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建立军功爵制,健全户籍,什伍编组,向农民征收军赋等。
秦汉军队
大体可分为中央军、地方军和边防军三部分。汉承秦制,其京师兵(中央军)包括南军、北军。郎官、卫士和屯兵,分别由郎中令(光禄勋)、卫尉和中尉(执金吾)统领,分掌宫廷内外宿卫、警戒和京师卫戍。武帝时增北军为八校,东汉又改为五营。地方军有材官、骑士和楼船(水兵)三个兵种,由郡尉(都尉)和县尉协助守、令统管,每年进行射御、骑驰和战阵训练,秋季进行“都试”。平时维持社会治安,战时凭兵符应调从征。东汉光武帝时与民休息,曾下诏罢郡国都尉和地方兵。秦汉以征兵为主,男子一般17岁傅籍,23~60岁服役,役期2年左右。征兵不足以募兵补充,也征发刑徒为兵。东汉罢郡国兵后,遂改以募兵为主,征兵为辅。
魏晋南北朝
发展期魏晋南北朝沿东汉军制,因国家处于分裂状态,军事繁兴,军制复杂多变。新军制突出者有:①都督制。统治者为动员地方力量镇压人民的反抗,维系摇摇欲坠的中央政权,便扩大地方权力,州牧、刺史多加将军称号,将军持节都督一州数州军事,或都督中外军事,专擅一方军、民、财政大权。人民反抗虽被镇压,但同时也形成了威胁中央的地方割据势力。②世兵制。在地方势力崛起过程中,召募来的大量私属武装家兵、部曲等,逐步上升为政府军,军人与其将领保持着封建依附关系,职业兵增多。统治阶级为保持一定兵源,将军人家属编为军籍,成为“士家”,强迫他们世代从军。士家不仅成了兵役的固定承担者,而且成了统治阶级控制军权的人质。世兵制下军人地位低,素质差,战斗力弱。③沿边少数民族的部族兵制。随着中央集权下降,边境一些少数民族的武力上升,开始向中原富庶区扩张。军事上保留本民族特点,并参用汉军制,形成了独特的部族兵制。如北魏的兵户制和镇戍兵制,西魏、北周的府兵制。府兵制创立于西魏大统十六年(550),设8柱国12大将军、24开府将军,统24军。早期府兵自相督率,自带弓刀,不编户贯,将领无论何族均用鲜卑赐姓,军人也从主帅之姓,带有浓厚的部族兵特色。隋、唐重建和发展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改革早期府兵制,军户编入民户,军人受田。府兵在乡为农,在军为兵,实行兵农合一、寓兵于农制。府兵调遣、指挥权均归朝廷,中央设16卫(隋初为12卫府),12卫下各辖军府。军府按“中外相维、重首轻足”和“居重驭轻”方略,分布在京城和冲要地区。府兵每年上番宿卫京师,部分驻守军事要地,战时凭符征调。唐代折冲府分上中下三等,统兵800~1200人不等,全国最多时设634府,约60万人。中央禁军除以府兵上番者为南衙禁兵外,还有来自召募的北衙禁兵。隋、唐还设有兵部,作为中央三省六部政府机关的军事部,掌军事行政和武官选授。边防军事机构有镇、戍、关、军和守捉。民众武装有团结兵、士兵等。唐朝还制定了卫禁律、擅兴律、兵部式、兵部格等较完备的军事法律,使军制法律化。中期后,府兵制崩坏,募兵制兴起。唐末各节度使凭借自己控制的地方政权,豢养大批军队与中央抗衡,改变了“内重外轻”态势,出现了安史之乱和五代十国“兵骄则逐帅,帅强则叛上”的分裂混乱局面。
北宋
960年赵匡胤重建统一的封建政权北宋,并吸取晚唐五代军阀割据的教训,改革军制,强化皇权亲掌军队建置、调动和指挥权,其下兵权三分:“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军队分禁兵、厢兵、乡兵和边境地区的蕃兵。禁兵是主力,最多时达百万以上,实行“居中驭外”的“更戍制”。神宗时,王安石配合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军制,一度实行保甲、保马和将兵法。同时设立武学,实行武举以培养选拔军事人才。南宋军队主力为屯驻大兵和三衙诸军,体制基本未变。宋代实行募兵制,曾实行过依“兵样”选募和给兵士刺字以记军号的作法。五代、两宋时期北方地区出现过辽、西夏、金等少数民族政权,其军制多带部族特色,如辽朝部族军和两院制,金朝猛安、谋克制等。
元、明、清
晚期元、明、清为封建军制晚期,因蒙、满族入主中原,军制上反映出民族大融合的鲜明特征。元初军事与社会组织融为一体,各部落按百户、千户、万户编制,上马出战,下马牧养,兵牧合一。南下后设枢密院、行枢密院和兵部等以加强中央集权。军队包括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分宿卫和镇戍两大系统,实行军户制和军官世袭制。明代实行以屯田制为基础的卫所军制,全国遍设卫所,控扼要害。军队分京军和地方军两大部分。中央设五军都督府掌全国卫所军籍,设兵部掌征讨、镇戍和训练。战时命总兵官出征,战罢兵归卫所,将印归朝,实行统军、调军与指挥权分离的,军不私将、将不专军的制度。 清代前期主要实行八旗、绿营兵制。八旗兵制是以八种颜色的旗帜为标志编组,兼有军事、政治和生产职能的“兵民合一”的满族兵制。太宗时增设蒙古和汉军八旗,共为24旗。入关后,八旗兵已脱离生产,并分为禁旅(京营)八旗和驻防八旗,军队直属于国家而不再归旗主私有。绿营兵制是参照明朝卫所制建立的汉族兵制。绿营兵由招募的汉人和收编的汉族地主武装组成,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单位编组。八旗兵和绿营兵都实行薪给制,按年月发给一定的银饷和米粮。与元代在非蒙古军中设“达鲁花赤”为监军官的作法类似。清代以八旗监绿营,八旗兵薪饷和武器装备都优于绿营兵,这是政治上的民族歧视政策在军制上的反映。
军事制度比较有名的,曹操的军垦制,唐太宗时期的府库兵制,还有女真的八旗制!
春秋战国军事制度
春秋战国是奴隶制解体、封建制形成的大变动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国君,在改革政治、经济制度的同时,纷纷改革军制,以适应政治、经济变革的顺利实现。如齐国“作内政以寄军令”,郑国“作丘赋”,鲁国“作丘甲”,晋国“作爰田”、“作州兵”。尤其是战国时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建立军功爵制,健全户籍,什伍编组,向农民征收军赋等。
秦汉军队
大体可分为中央军、地方军和边防军三部分。汉承秦制,其京师兵(中央军)包括南军、北军。郎官、卫士和屯兵,分别由郎中令(光禄勋)、卫尉和中尉(执金吾)统领,分掌宫廷内外宿卫、警戒和京师卫戍。武帝时增北军为八校,东汉又改为五营。地方军有材官、骑士和楼船(水兵)三个兵种,由郡尉(都尉)和县尉协助守、令统管,每年进行射御、骑驰和战阵训练,秋季进行“都试”。平时维持社会治安,战时凭兵符应调从征。东汉光武帝时与民休息,曾下诏罢郡国都尉和地方兵。秦汉以征兵为主,男子一般17岁傅籍,23~60岁服役,役期2年左右。征兵不足以募兵补充,也征发刑徒为兵。东汉罢郡国兵后,遂改以募兵为主,征兵为辅。
魏晋南北朝
发展期魏晋南北朝沿东汉军制,因国家处于分裂状态,军事繁兴,军制复杂多变。新军制突出者有:①都督制。统治者为动员地方力量镇压人民的反抗,维系摇摇欲坠的中央政权,便扩大地方权力,州牧、刺史多加将军称号,将军持节都督一州数州军事,或都督中外军事,专擅一方军、民、财政大权。人民反抗虽被镇压,但同时也形成了威胁中央的地方割据势力。②世兵制。在地方势力崛起过程中,召募来的大量私属武装家兵、部曲等,逐步上升为政府军,军人与其将领保持着封建依附关系,职业兵增多。统治阶级为保持一定兵源,将军人家属编为军籍,成为“士家”,强迫他们世代从军。士家不仅成了兵役的固定承担者,而且成了统治阶级控制军权的人质。世兵制下军人地位低,素质差,战斗力弱。③沿边少数民族的部族兵制。随着中央集权下降,边境一些少数民族的武力上升,开始向中原富庶区扩张。军事上保留本民族特点,并参用汉军制,形成了独特的部族兵制。如北魏的兵户制和镇戍兵制,西魏、北周的府兵制。府兵制创立于西魏大统十六年(550),设8柱国12大将军、24开府将军,统24军。早期府兵自相督率,自带弓刀,不编户贯,将领无论何族均用鲜卑赐姓,军人也从主帅之姓,带有浓厚的部族兵特色。隋、唐重建和发展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改革早期府兵制,军户编入民户,军人受田。府兵在乡为农,在军为兵,实行兵农合一、寓兵于农制。府兵调遣、指挥权均归朝廷,中央设16卫(隋初为12卫府),12卫下各辖军府。军府按“中外相维、重首轻足”和“居重驭轻”方略,分布在京城和冲要地区。府兵每年上番宿卫京师,部分驻守军事要地,战时凭符征调。唐代折冲府分上中下三等,统兵800~1200人不等,全国最多时设634府,约60万人。中央禁军除以府兵上番者为南衙禁兵外,还有来自召募的北衙禁兵。隋、唐还设有兵部,作为中央三省六部政府机关的军事部,掌军事行政和武官选授。边防军事机构有镇、戍、关、军和守捉。民众武装有团结兵、士兵等。唐朝还制定了卫禁律、擅兴律、兵部式、兵部格等较完备的军事法律,使军制法律化。中期后,府兵制崩坏,募兵制兴起。唐末各节度使凭借自己控制的地方政权,豢养大批军队与中央抗衡,改变了“内重外轻”态势,出现了安史之乱和五代十国“兵骄则逐帅,帅强则叛上”的分裂混乱局面。
北宋
960年赵匡胤重建统一的封建政权北宋,并吸取晚唐五代军阀割据的教训,改革军制,强化皇权亲掌军队建置、调动和指挥权,其下兵权三分:“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军队分禁兵、厢兵、乡兵和边境地区的蕃兵。禁兵是主力,最多时达百万以上,实行“居中驭外”的“更戍制”。神宗时,王安石配合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军制,一度实行保甲、保马和将兵法。同时设立武学,实行武举以培养选拔军事人才。南宋军队主力为屯驻大兵和三衙诸军,体制基本未变。宋代实行募兵制,曾实行过依“兵样”选募和给兵士刺字以记军号的作法。五代、两宋时期北方地区出现过辽、西夏、金等少数民族政权,其军制多带部族特色,如辽朝部族军和两院制,金朝猛安、谋克制等。
元、明、清
晚期元、明、清为封建军制晚期,因蒙、满族入主中原,军制上反映出民族大融合的鲜明特征。元初军事与社会组织融为一体,各部落按百户、千户、万户编制,上马出战,下马牧养,兵牧合一。南下后设枢密院、行枢密院和兵部等以加强中央集权。军队包括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分宿卫和镇戍两大系统,实行军户制和军官世袭制。明代实行以屯田制为基础的卫所军制,全国遍设卫所,控扼要害。军队分京军和地方军两大部分。中央设五军都督府掌全国卫所军籍,设兵部掌征讨、镇戍和训练。战时命总兵官出征,战罢兵归卫所,将印归朝,实行统军、调军与指挥权分离的,军不私将、将不专军的制度。 清代前期主要实行八旗、绿营兵制。八旗兵制是以八种颜色的旗帜为标志编组,兼有军事、政治和生产职能的“兵民合一”的满族兵制。太宗时增设蒙古和汉军八旗,共为24旗。入关后,八旗兵已脱离生产,并分为禁旅(京营)八旗和驻防八旗,军队直属于国家而不再归旗主私有。绿营兵制是参照明朝卫所制建立的汉族兵制。绿营兵由招募的汉人和收编的汉族地主武装组成,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单位编组。八旗兵和绿营兵都实行薪给制,按年月发给一定的银饷和米粮。与元代在非蒙古军中设“达鲁花赤”为监军官的作法类似。清代以八旗监绿营,八旗兵薪饷和武器装备都优于绿营兵,这是政治上的民族歧视政策在军制上的反映。
军事制度比较有名的,曹操的军垦制,唐太宗时期的府库兵制,还有女真的八旗制!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奴隶制: 奴隶社会军事制度据《尚书·甘誓》载,公元前21世纪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产生,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同时产生,并且建立了战时军队编组与奖惩制度。夏王掌国家军政大权,主要政务官“六事之人”,战时便是统军将领。根据甲骨文记载,商朝以商王为最高军事统帅,以贵族大臣和方国首领为高级军事将领。商军出现了“师”的编制单位,建立了“登人”、“登众”的兵役、动员制度和以射、御、田猎为内容形式的训练制度。军队分车兵和徒卒,以车兵为主,主要装备是畜力驾挽的战车。西周军制比夏、商有了很大发展,中央常备军力量扩大,拥有“西六师”、“成周八师”和“殷八师”,共22个师。“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各诸侯国和一些贵族大臣虽有少量军队,但要听从周王统一调遣。
春秋战国军事制度
春秋战国是奴隶制解体、封建制形成的大变动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国君,在改革政治、经济制度的同时,纷纷改革军制,以适应政治、经济变革的顺利实现。如齐国“作内政以寄军令”,郑国“作丘赋”,鲁国“作丘甲”,晋国“作爰田”、“作州兵”。尤其是战国时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建立军功爵制,健全户籍,什伍编组,向农民征收军赋等。
秦汉军队
大体可分为中央军、地方军和边防军三部分。汉承秦制,其京师兵(中央军)包括南军、北军。郎官、卫士和屯兵,分别由郎中令(光禄勋)、卫尉和中尉(执金吾)统领,分掌宫廷内外宿卫、警戒和京师卫戍。武帝时增北军为八校,东汉又改为五营。地方军有材官、骑士和楼船(水兵)三个兵种,由郡尉(都尉)和县尉协助守、令统管,每年进行射御、骑驰和战阵训练,秋季进行“都试”。平时维持社会治安,战时凭兵符应调从征。东汉光武帝时与民休息,曾下诏罢郡国都尉和地方兵。秦汉以征兵为主,男子一般17岁傅籍,23~60岁服役,役期2年左右。征兵不足以募兵补充,也征发刑徒为兵。东汉罢郡国兵后,遂改以募兵为主,征兵为辅。
魏晋南北朝
发展期魏晋南北朝沿东汉军制,因国家处于分裂状态,军事繁兴,军制复杂多变。新军制突出者有:①都督制。统治者为动员地方力量镇压人民的反抗,维系摇摇欲坠的中央政权,便扩大地方权力,州牧、刺史多加将军称号,将军持节都督一州数州军事,或都督中外军事,专擅一方军、民、财政大权。人民反抗虽被镇压,但同时也形成了威胁中央的地方割据势力。②世兵制。在地方势力崛起过程中,召募来的大量私属武装家兵、部曲等,逐步上升为政府军,军人与其将领保持着封建依附关系,职业兵增多。统治阶级为保持一定兵源,将军人家属编为军籍,成为“士家”,强迫他们世代从军。士家不仅成了兵役的固定承担者,而且成了统治阶级控制军权的人质。世兵制下军人地位低,素质差,战斗力弱。③沿边少数民族的部族兵制。随着中央集权下降,边境一些少数民族的武力上升,开始向中原富庶区扩张。军事上保留本民族特点,并参用汉军制,形成了独特的部族兵制。如北魏的兵户制和镇戍兵制,西魏、北周的府兵制。府兵制创立于西魏大统十六年(550),设8柱国12大将军、24开府将军,统24军。早期府兵自相督率,自带弓刀,不编户贯,将领无论何族均用鲜卑赐姓,军人也从主帅之姓,带有浓厚的部族兵特色。隋、唐重建和发展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改革早期府兵制,军户编入民户,军人受田。府兵在乡为农,在军为兵,实行兵农合一、寓兵于农制。府兵调遣、指挥权均归朝廷,中央设16卫(隋初为12卫府),12卫下各辖军府。军府按“中外相维、重首轻足”和“居重驭轻”方略,分布在京城和冲要地区。府兵每年上番宿卫京师,部分驻守军事要地,战时凭符征调。唐代折冲府分上中下三等,统兵800~1200人不等,全国最多时设634府,约60万人。中央禁军除以府兵上番者为南衙禁兵外,还有来自召募的北衙禁兵。隋、唐还设有兵部,作为中央三省六部政府机关的军事部,掌军事行政和武官选授。边防军事机构有镇、戍、关、军和守捉。民众武装有团结兵、士兵等。唐朝还制定了卫禁律、擅兴律、兵部式、兵部格等较完备的军事法律,使军制法律化。中期后,府兵制崩坏,募兵制兴起。唐末各节度使凭借自己控制的地方政权,豢养大批军队与中央抗衡,改变了“内重外轻”态势,出现了安史之乱和五代十国“兵骄则逐帅,帅强则叛上”的分裂混乱局面。
北宋
960年赵匡胤重建统一的封建政权北宋,并吸取晚唐五代军阀割据的教训,改革军制,强化皇权亲掌军队建置、调动和指挥权,其下兵权三分:“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军队分禁兵、厢兵、乡兵和边境地区的蕃兵。禁兵是主力,最多时达百万以上,实行“居中驭外”的“更戍制”。神宗时,王安石配合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军制,一度实行保甲、保马和将兵法。同时设立武学,实行武举以培养选拔军事人才。南宋军队主力为屯驻大兵和三衙诸军,体制基本未变。宋代实行募兵制,曾实行过依“兵样”选募和给兵士刺字以记军号的作法。五代、两宋时期北方地区出现过辽、西夏、金等少数民族政权,其军制多带部族特色,如辽朝部族军和两院制,金朝猛安、谋克制等。
元、明、清
晚期元、明、清为封建军制晚期,因蒙、满族入主中原,军制上反映出民族大融合的鲜明特征。元初军事与社会组织融为一体,各部落按百户、千户、万户编制,上马出战,下马牧养,兵牧合一。南下后设枢密院、行枢密院和兵部等以加强中央集权。军队包括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分宿卫和镇戍两大系统,实行军户制和军官世袭制。明代实行以屯田制为基础的卫所军制,全国遍设卫所,控扼要害。军队分京军和地方军两大部分。中央设五军都督府掌全国卫所军籍,设兵部掌征讨、镇戍和训练。战时命总兵官出征,战罢兵归卫所,将印归朝,实行统军、调军与指挥权分离的,军不私将、将不专军的制度。 清代前期主要实行八旗、绿营兵制。八旗兵制是以八种颜色的旗帜为标志编组,兼有军事、政治和生产职能的“兵民合一”的满族兵制。太宗时增设蒙古和汉军八旗,共为24旗。入关后,八旗兵已脱离生产,并分为禁旅(京营)八旗和驻防八旗,军队直属于国家而不再归旗主私有。绿营兵制是参照明朝卫所制建立的汉族兵制。绿营兵由招募的汉人和收编的汉族地主武装组成,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单位编组。八旗兵和绿营兵都实行薪给制,按年月发给一定的银饷和米粮。与元代在非蒙古军中设“达鲁花赤”为监军官的作法类似。清代以八旗监绿营,八旗兵薪饷和武器装备都优于绿营兵,这是政治上的民族歧视政策在军制上的反映。
春秋战国军事制度
春秋战国是奴隶制解体、封建制形成的大变动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国君,在改革政治、经济制度的同时,纷纷改革军制,以适应政治、经济变革的顺利实现。如齐国“作内政以寄军令”,郑国“作丘赋”,鲁国“作丘甲”,晋国“作爰田”、“作州兵”。尤其是战国时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建立军功爵制,健全户籍,什伍编组,向农民征收军赋等。
秦汉军队
大体可分为中央军、地方军和边防军三部分。汉承秦制,其京师兵(中央军)包括南军、北军。郎官、卫士和屯兵,分别由郎中令(光禄勋)、卫尉和中尉(执金吾)统领,分掌宫廷内外宿卫、警戒和京师卫戍。武帝时增北军为八校,东汉又改为五营。地方军有材官、骑士和楼船(水兵)三个兵种,由郡尉(都尉)和县尉协助守、令统管,每年进行射御、骑驰和战阵训练,秋季进行“都试”。平时维持社会治安,战时凭兵符应调从征。东汉光武帝时与民休息,曾下诏罢郡国都尉和地方兵。秦汉以征兵为主,男子一般17岁傅籍,23~60岁服役,役期2年左右。征兵不足以募兵补充,也征发刑徒为兵。东汉罢郡国兵后,遂改以募兵为主,征兵为辅。
魏晋南北朝
发展期魏晋南北朝沿东汉军制,因国家处于分裂状态,军事繁兴,军制复杂多变。新军制突出者有:①都督制。统治者为动员地方力量镇压人民的反抗,维系摇摇欲坠的中央政权,便扩大地方权力,州牧、刺史多加将军称号,将军持节都督一州数州军事,或都督中外军事,专擅一方军、民、财政大权。人民反抗虽被镇压,但同时也形成了威胁中央的地方割据势力。②世兵制。在地方势力崛起过程中,召募来的大量私属武装家兵、部曲等,逐步上升为政府军,军人与其将领保持着封建依附关系,职业兵增多。统治阶级为保持一定兵源,将军人家属编为军籍,成为“士家”,强迫他们世代从军。士家不仅成了兵役的固定承担者,而且成了统治阶级控制军权的人质。世兵制下军人地位低,素质差,战斗力弱。③沿边少数民族的部族兵制。随着中央集权下降,边境一些少数民族的武力上升,开始向中原富庶区扩张。军事上保留本民族特点,并参用汉军制,形成了独特的部族兵制。如北魏的兵户制和镇戍兵制,西魏、北周的府兵制。府兵制创立于西魏大统十六年(550),设8柱国12大将军、24开府将军,统24军。早期府兵自相督率,自带弓刀,不编户贯,将领无论何族均用鲜卑赐姓,军人也从主帅之姓,带有浓厚的部族兵特色。隋、唐重建和发展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改革早期府兵制,军户编入民户,军人受田。府兵在乡为农,在军为兵,实行兵农合一、寓兵于农制。府兵调遣、指挥权均归朝廷,中央设16卫(隋初为12卫府),12卫下各辖军府。军府按“中外相维、重首轻足”和“居重驭轻”方略,分布在京城和冲要地区。府兵每年上番宿卫京师,部分驻守军事要地,战时凭符征调。唐代折冲府分上中下三等,统兵800~1200人不等,全国最多时设634府,约60万人。中央禁军除以府兵上番者为南衙禁兵外,还有来自召募的北衙禁兵。隋、唐还设有兵部,作为中央三省六部政府机关的军事部,掌军事行政和武官选授。边防军事机构有镇、戍、关、军和守捉。民众武装有团结兵、士兵等。唐朝还制定了卫禁律、擅兴律、兵部式、兵部格等较完备的军事法律,使军制法律化。中期后,府兵制崩坏,募兵制兴起。唐末各节度使凭借自己控制的地方政权,豢养大批军队与中央抗衡,改变了“内重外轻”态势,出现了安史之乱和五代十国“兵骄则逐帅,帅强则叛上”的分裂混乱局面。
北宋
960年赵匡胤重建统一的封建政权北宋,并吸取晚唐五代军阀割据的教训,改革军制,强化皇权亲掌军队建置、调动和指挥权,其下兵权三分:“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军队分禁兵、厢兵、乡兵和边境地区的蕃兵。禁兵是主力,最多时达百万以上,实行“居中驭外”的“更戍制”。神宗时,王安石配合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军制,一度实行保甲、保马和将兵法。同时设立武学,实行武举以培养选拔军事人才。南宋军队主力为屯驻大兵和三衙诸军,体制基本未变。宋代实行募兵制,曾实行过依“兵样”选募和给兵士刺字以记军号的作法。五代、两宋时期北方地区出现过辽、西夏、金等少数民族政权,其军制多带部族特色,如辽朝部族军和两院制,金朝猛安、谋克制等。
元、明、清
晚期元、明、清为封建军制晚期,因蒙、满族入主中原,军制上反映出民族大融合的鲜明特征。元初军事与社会组织融为一体,各部落按百户、千户、万户编制,上马出战,下马牧养,兵牧合一。南下后设枢密院、行枢密院和兵部等以加强中央集权。军队包括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分宿卫和镇戍两大系统,实行军户制和军官世袭制。明代实行以屯田制为基础的卫所军制,全国遍设卫所,控扼要害。军队分京军和地方军两大部分。中央设五军都督府掌全国卫所军籍,设兵部掌征讨、镇戍和训练。战时命总兵官出征,战罢兵归卫所,将印归朝,实行统军、调军与指挥权分离的,军不私将、将不专军的制度。 清代前期主要实行八旗、绿营兵制。八旗兵制是以八种颜色的旗帜为标志编组,兼有军事、政治和生产职能的“兵民合一”的满族兵制。太宗时增设蒙古和汉军八旗,共为24旗。入关后,八旗兵已脱离生产,并分为禁旅(京营)八旗和驻防八旗,军队直属于国家而不再归旗主私有。绿营兵制是参照明朝卫所制建立的汉族兵制。绿营兵由招募的汉人和收编的汉族地主武装组成,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单位编组。八旗兵和绿营兵都实行薪给制,按年月发给一定的银饷和米粮。与元代在非蒙古军中设“达鲁花赤”为监军官的作法类似。清代以八旗监绿营,八旗兵薪饷和武器装备都优于绿营兵,这是政治上的民族歧视政策在军制上的反映。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西魏宇文泰的府兵制该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是兵农合一。府兵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农隙训练,战时从军打仗。府兵参战武器和马匹自备,全国都有负责府兵选拔训练的折冲府
义务兵役制 秦国等朝代实施过 但大多伴有强迫性质 倒不如说是抓壮丁
厢军 宋朝实施禁军和厢军的制度 禁军保卫国家首都装备精良 厢军抵抗外国 老弱病残
屯田 和府兵制的区别在于直属于个人或国家
八旗 清朝制度 和汉族绿营结合
义务兵役制 秦国等朝代实施过 但大多伴有强迫性质 倒不如说是抓壮丁
厢军 宋朝实施禁军和厢军的制度 禁军保卫国家首都装备精良 厢军抵抗外国 老弱病残
屯田 和府兵制的区别在于直属于个人或国家
八旗 清朝制度 和汉族绿营结合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