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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四十二第一款相对应的是哪一条,意思就是违反了这个办法的第几条,才能用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进行处罚,为什么?在线等答案了。...
与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四十二第一款相对应的是哪一条,意思就是违反了这个办法的第几条,才能用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进行处罚,为什么?在线等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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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详细内容,条款已经写的得清楚了: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投入生产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项目未依照第二十八条规定重新报批、报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或者建成投入生产的,按本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投入生产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项目未依照第二十八条规定重新报批、报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或者建成投入生产的,按本条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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