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后的德国实际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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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后的德国是联邦制国家。
1990年10月3日0时,分裂长达45年之久的德国重新统一。
1990年10月3日零时,对于8000万民主德国和联邦德国人民来说,是一个非同寻常的时刻,在柏林帝国议会大厦前,伴随着联邦德国的国歌声,特制的旗杆上徐徐升起了黑红黄三色的联邦德国国旗。这一仪式向全世界宣告,分裂长达45年之久的德国重新统一了。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分裂为民主德国和联邦德国两个国家。1955年又分别加入华沙条约组织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两德长期相互对峙。1989年底,民主德国政局发生激烈变化。1990年3月,基督教民主联盟主席德梅齐埃上台组阁,两德政府正式谈判统一问题。5月18日,签署了关于建立两德货币、经济和社会联盟的国家条约。规定从7月1日起,两德都使用西德马克,国家的经济基础是社会市场经济,实行西德的劳动法规。8月31日,又签署了关于两德实行政治统一的第二个国家条约。规定民族恢复1952年7月行政区划改革前的5个州建制,东西柏林合并成一个州,于10月3日按西德《基本法》集体加入联邦德国。
9月12日,两德外长又与美苏英法外长签署最后解决德国问题的条约,使德国的统一得到前战胜国的同意。1990年10月3日,民主德国正式加入联邦德国,两德实现统一。12月2日,全德举行议会选举。基督教民主联盟获胜,科尔任统一后德国的第一任总理。
1990年10月3日0时,分裂长达45年之久的德国重新统一。
1990年10月3日零时,对于8000万民主德国和联邦德国人民来说,是一个非同寻常的时刻,在柏林帝国议会大厦前,伴随着联邦德国的国歌声,特制的旗杆上徐徐升起了黑红黄三色的联邦德国国旗。这一仪式向全世界宣告,分裂长达45年之久的德国重新统一了。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分裂为民主德国和联邦德国两个国家。1955年又分别加入华沙条约组织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两德长期相互对峙。1989年底,民主德国政局发生激烈变化。1990年3月,基督教民主联盟主席德梅齐埃上台组阁,两德政府正式谈判统一问题。5月18日,签署了关于建立两德货币、经济和社会联盟的国家条约。规定从7月1日起,两德都使用西德马克,国家的经济基础是社会市场经济,实行西德的劳动法规。8月31日,又签署了关于两德实行政治统一的第二个国家条约。规定民族恢复1952年7月行政区划改革前的5个州建制,东西柏林合并成一个州,于10月3日按西德《基本法》集体加入联邦德国。
9月12日,两德外长又与美苏英法外长签署最后解决德国问题的条约,使德国的统一得到前战胜国的同意。1990年10月3日,民主德国正式加入联邦德国,两德实现统一。12月2日,全德举行议会选举。基督教民主联盟获胜,科尔任统一后德国的第一任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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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后的德国,继承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基本宪政制度。
国号、国旗、国徽等沿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号、国旗、国徽。
政治制度是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总统是虚位国家元首。总理由联邦议院的多数党产生。内阁对议会负责。
国家结构是联邦制。
宪法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统一后的全德政府积极致力于东部经济的发展,目前东部经济已经比东德时代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然落后于德国西部。
起初统一后德国首都在波恩,后来迁回柏林。
国号、国旗、国徽等沿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号、国旗、国徽。
政治制度是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总统是虚位国家元首。总理由联邦议院的多数党产生。内阁对议会负责。
国家结构是联邦制。
宪法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统一后的全德政府积极致力于东部经济的发展,目前东部经济已经比东德时代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然落后于德国西部。
起初统一后德国首都在波恩,后来迁回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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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 普法战争胜利后统一的德国:德意志第二帝国
德意志第二帝国是指1871年,随着德意志统一的完成,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称帝建立的帝国。该帝国在1918德国十一月革命中被推翻。这个存在了半个世纪的帝国是何种政体?现行高中《世界近代现代史》教材中,没有作具体说明。但主流历史学家普遍认为它应该是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政体。
君主立宪制是近代西方国家政体的主要形式之一,是资本主义国家以世袭君主(皇帝、国王、天皇)为国家元首,君主的权力按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由于国情不同,君主的权力、地位亦有很大的差异,所以,君主立宪制政体又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的特征是:君主的权力虽受宪法和议会的限制,但是,国家实际权力并不在议会手中,而是掌握在君主手中,君主是国家真正的权力核心,内阁是君主行使政权,治理国家的机构,首相由君主任命,内阁按君主的意志行事,只对君主负责,不对议会负责。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特征是:国家的实际权力掌握在议会和政府手中,政府对议会负责,君主只是国家的象征,统而不治,君而不主。
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称帝,帝国建立。4月16日,召开制宪会议,通过了德意志帝国宪法,即:1871年宪法。宪法第五条规定:“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多数同意”。第十一条规定:“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王国,普鲁士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名义宣战,同外国缔结同盟及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以帝国名义宣战,必须取得联邦议会的同意,除非联邦的领域已遭受攻击……”。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德国1871年宪法确立的是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政体。因为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正常的情况下,皇帝以帝国的名义对外宣战,必须征得联邦议会的同意,皇帝的权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由于宪法同时又赋予了皇帝极大的权力,如:规定帝国皇帝有宣战、媾和、缔约、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任免官吏等权力,帝国宰相只对皇帝负责,皇帝有对宰相的任免权。十九世纪末,帝国权倾朝野,名重一时的“铁血宰相”俾斯麦,就因为新继位的皇帝威廉二世不能忍受他功高震主,他不得不乖乖辞职,含泪引退,流亡英国。以上事实说明,德意志第二帝国,既不是君主专制政体,也不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政体,而应属于君主立宪制中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政体。
1990年统一后的德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议会共和制联邦共和国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于1949年5月生效。1956年、1968年曾作过较大修改。1990年8月两德“统一条约”对《基本法》某些条款又作了适应性修订,10月3日起适用于全德国。《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联邦议院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将拥有组阁权。德国实行两票制选举制度。根据德国《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具有德国国籍的公民都有选举权,每位选民拥有两张选票。第一票用于选出选民所在选区的议员候选人,并根据简单多数原则,由获得选票最多的人当选。选民的第二票用于选举政党。各党获得第二票的多少将决定其在联邦议院中拥有席位的比例,对该党能否上台执政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参加联邦议院的各党议员分别组成议会党团。联邦参议院参与联邦立法和对联邦的行政管理施加影响,维护各州的利益。按各州人口比例由各州政府指派3~6名州政府成员组成参议院,共69席。议长由各州州长轮流担任,任期1年,总统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代行总统职务。联邦政府由联邦总理和联邦部长若干人组成,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联邦宪法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主要负责解释《基本法》,监督《基本法》的执行,有16名法官,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各推选一半,由总统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长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轮流推举。此外设有联邦法院(负责民事和刑事案件)、联邦行政法院(负责一般行政司法案件)、联邦惩戒法院(负责公职人员违纪案件)、联邦财政法院(负责财政案件)、联邦劳工法院(审理劳工案件)、联邦社会法院(审理社会福利纠纷)和联邦专利法院(审理有关专利问题的案件)。各级法院设检察机关,任务是对违法、犯罪提出起诉,但不受法院的管辖,不干预法院的审判工作,也不独立行使职权,而受各级司法部门的领导。联邦行政法院设联邦最高检察院,由联邦检察长和数名联邦检察官进行工作。德国的政党有:德国社会民主党、绿党、基民盟、基督教社会联盟、自由民主党、民主社会主义党、德国共产党、共和党等.
德意志第二帝国是指1871年,随着德意志统一的完成,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称帝建立的帝国。该帝国在1918德国十一月革命中被推翻。这个存在了半个世纪的帝国是何种政体?现行高中《世界近代现代史》教材中,没有作具体说明。但主流历史学家普遍认为它应该是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政体。
君主立宪制是近代西方国家政体的主要形式之一,是资本主义国家以世袭君主(皇帝、国王、天皇)为国家元首,君主的权力按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由于国情不同,君主的权力、地位亦有很大的差异,所以,君主立宪制政体又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的特征是:君主的权力虽受宪法和议会的限制,但是,国家实际权力并不在议会手中,而是掌握在君主手中,君主是国家真正的权力核心,内阁是君主行使政权,治理国家的机构,首相由君主任命,内阁按君主的意志行事,只对君主负责,不对议会负责。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特征是:国家的实际权力掌握在议会和政府手中,政府对议会负责,君主只是国家的象征,统而不治,君而不主。
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称帝,帝国建立。4月16日,召开制宪会议,通过了德意志帝国宪法,即:1871年宪法。宪法第五条规定:“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多数同意”。第十一条规定:“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王国,普鲁士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名义宣战,同外国缔结同盟及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以帝国名义宣战,必须取得联邦议会的同意,除非联邦的领域已遭受攻击……”。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德国1871年宪法确立的是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政体。因为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正常的情况下,皇帝以帝国的名义对外宣战,必须征得联邦议会的同意,皇帝的权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由于宪法同时又赋予了皇帝极大的权力,如:规定帝国皇帝有宣战、媾和、缔约、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任免官吏等权力,帝国宰相只对皇帝负责,皇帝有对宰相的任免权。十九世纪末,帝国权倾朝野,名重一时的“铁血宰相”俾斯麦,就因为新继位的皇帝威廉二世不能忍受他功高震主,他不得不乖乖辞职,含泪引退,流亡英国。以上事实说明,德意志第二帝国,既不是君主专制政体,也不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政体,而应属于君主立宪制中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政体。
1990年统一后的德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议会共和制联邦共和国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于1949年5月生效。1956年、1968年曾作过较大修改。1990年8月两德“统一条约”对《基本法》某些条款又作了适应性修订,10月3日起适用于全德国。《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联邦议院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将拥有组阁权。德国实行两票制选举制度。根据德国《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具有德国国籍的公民都有选举权,每位选民拥有两张选票。第一票用于选出选民所在选区的议员候选人,并根据简单多数原则,由获得选票最多的人当选。选民的第二票用于选举政党。各党获得第二票的多少将决定其在联邦议院中拥有席位的比例,对该党能否上台执政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参加联邦议院的各党议员分别组成议会党团。联邦参议院参与联邦立法和对联邦的行政管理施加影响,维护各州的利益。按各州人口比例由各州政府指派3~6名州政府成员组成参议院,共69席。议长由各州州长轮流担任,任期1年,总统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代行总统职务。联邦政府由联邦总理和联邦部长若干人组成,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联邦宪法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主要负责解释《基本法》,监督《基本法》的执行,有16名法官,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各推选一半,由总统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长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轮流推举。此外设有联邦法院(负责民事和刑事案件)、联邦行政法院(负责一般行政司法案件)、联邦惩戒法院(负责公职人员违纪案件)、联邦财政法院(负责财政案件)、联邦劳工法院(审理劳工案件)、联邦社会法院(审理社会福利纠纷)和联邦专利法院(审理有关专利问题的案件)。各级法院设检察机关,任务是对违法、犯罪提出起诉,但不受法院的管辖,不干预法院的审判工作,也不独立行使职权,而受各级司法部门的领导。联邦行政法院设联邦最高检察院,由联邦检察长和数名联邦检察官进行工作。德国的政党有:德国社会民主党、绿党、基民盟、基督教社会联盟、自由民主党、民主社会主义党、德国共产党、共和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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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后的德意志加盟共和国(Nazi Deutschland)是美利坚合众国在欧罗巴洲一一个州,实施军国主义,所以出兵科索沃,继而在伊拉克、阿富汗动武。
参考资料: 淫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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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联邦议院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将拥有组阁权。德国实行两票制选举制度。根据德国《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具有德国国籍的公民都有选举权,每位选民拥有两张选票。第一票用于选出选民所在选区的议员候选人,并根据简单多数原则,由获得选票最多的人当选。选民的第二票用于选举政党。各党获得第二票的多少将决定其在联邦议院中拥有席位的比例,对该党能否上台执政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参加联邦议院的各党议员分别组成议会党团。联邦参议院参与联邦立法和对联邦的行政管理施加影响,维护各州的利益。按各州人口比例由各州政府指派3~6名州政府成员组成参议院,共69席。议长由各州州长轮流担任,任期1年,总统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代行总统职务。联邦政府由联邦总理和联邦部长若干人组成,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联邦宪法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主要负责解释《基本法》,监督《基本法》的执行,有16名法官,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各推选一半,由总统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长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轮流推举。此外设有联邦法院(负责民事和刑事案件)、联邦行政法院(负责一般行政司法案件)、联邦惩戒法院(负责公职人员违纪案件)、联邦财政法院(负责财政案件)、联邦劳工法院(审理劳工案件)、联邦社会法院(审理社会福利纠纷)和联邦专利法院(审理有关专利问题的案件)。各级法院设检察机关,任务是对违法、犯罪提出起诉,但不受法院的管辖,不干预法院的审判工作,也不独立行使职权,而受各级司法部门的领导。联邦行政法院设联邦最高检察院,由联邦检察长和数名联邦检察官进行工作。德国的政党有:德国社会民主党、绿党、基民盟、基督教社会联盟、自由民主党、民主社会主义党、德国共产党、共和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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