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别人打你,你把别人杀死要坐几年牢
如果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如果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1、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2018年8月27日晚上21时35分,江苏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昆山一轿车与电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争执时车内一名男子拿出刀,砍向骑车人,之后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捡起长刀反过来持刀追赶该男子,男子被砍伤倒在草丛中。
截至2018年8月28日,该案件导致宝马车内的刘某某死亡,骑车人于某某受伤。2018年8月28日晚,昆山市检察院宣布提前介入此案调查。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018年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对“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发布通报。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 比如对方持刀或者持械对你或者将要对你造成严重伤害的情况下 有无限防卫权
但是如果只是普通的殴打等 只需要把罪犯打趴下就可以了 防卫的底线是让罪犯失去继续伤害的能力
如果是由受害人直接激发的对方殴打 受害人也得负有相应的责任 此时不属于正当防卫
一般情况下 这种情况按照防卫过当 判决5-7年有期徒刑
但是由受害人直接引起的对方殴打造成对方死亡的,可以以故意杀人来判决 即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14-10-21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