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逻辑学定义为研究推理形式有效性的科学这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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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t7958
2015-01-27 · TA获得超过1.6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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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恰当,严格地讲,“逻辑学”包括很多分支,即便是“普通逻辑学”或者“形式逻辑”,这样的定义也是不恰当的,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这是因为,“普通逻辑”研究的对象不仅仅是“推理的形式”,还研究思维的其他形式,如概念、命题等,还研究思维的基本规律,如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等,还要研究简单的逻辑方法,如定义、划分、概括与限制以及探求因果联系的“穆勒五法”。
那么,“逻辑学”应该怎样定义呢?
科学的定义是:逻辑学是研究人的思维形式、思维的基本规律以及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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