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租用房屋不到期,剩余租金该不该返还?

租用房屋人与出租人口头约定房租费一年一交,每年房租费都要在每年的租期开始时一次性交齐,已租用二三年了。今年的房租费已如期交齐了。今年租期已过四个月了,承租人就跟房东说:“... 租用房屋人与出租人口头约定房租费一年一交,每年房租费都要在每年的租期开始时一次性交齐,已租用二三年了。今年的房租费已如期交齐了。今年租期已过四个月了,承租人就跟房东说:“我现在嫌这屋太小了,我已找到一家宽绰大屋可以租用了。”房东说:“那行,你去呗。” 再没说什么,承租人就搬了家。过后,承租人就要求房东返还剩余的房租费。你说房东该不该返还房租费呢?有法可依吗?敬请法律专业人士给予解答?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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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j19820823
推荐于2020-12-01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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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的租赁合同也属于法律保护范围,当初租赁时你是否与房东曾约定未到期房租退还等事宜?如无约定,也可以“不当得利”诉至法院请求房东返还剩余的房租费。
蔡政和
2010-07-28 · TA获得超过93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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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虽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这种事一般都应双方协商解决。你不是约定租一年吗?那这一年的使用权归你。你现在搬走了,要退房租,房东不就有损失了吗?假如房东将房子又租出去了,那剩下的几个月房租你可以要求房东退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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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75a0bb1
2010-07-28 · 超过15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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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215条之规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由于承租人和出租人仅做了口头约定,并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任何一方均可提前通知对方后解除租赁关系,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你所述,承租人在向出租人提出退房后,出租人也没有提出异议,此后承租人也将出租房屋退还给了承租人,未在实际使用。
因此,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实际承租房屋的期限退还租金。

参考资料: www.0755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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