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嘉隆高科生产经营正常吗?工资正常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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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最低工资标准又上调 涨幅高达百分之十 新华网河北频道 ( 2008-07-31 10:27:02 ) 稿件来源: 秦皇岛日报 7月28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继今年2月份我省调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之后,自7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涨幅在10%以上。 据悉,我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在全国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与近几年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省委、省政府由此明确提出,自今年起,经过3年努力,使企事业单位职工收入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负责人介绍,按照有关规定,自7月1日起,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75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3元;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68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8元;青龙满族自治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60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不包括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除月最低工资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针对一些企业实行计件工资,计件单价过低,许多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时间内拿到的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现象,国家正在研究制定有关法规政策,逐步加以解决。 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责令用人单位补发差额,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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