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的思想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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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8 · TA获得超过24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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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法理基础,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根本体现。日前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继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以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旨在切实保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里实质上提出了当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改革的目标是切实保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理解“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地位,需要从我党的历史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说起。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理所当然地要反映全体中国人民的利益。党在成立之初就强调唤醒民众,劳工神圣,并在发动和领导革命、创建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始终高度重视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倾力支持,成为党的事业成功发展的力量之源。正是从总结中国革命成功经验的角度,毛泽东在建国后曾经指出:“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工人阶级给的,是贫下中农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群众给的。我们代表了无产阶级,代表了人民群众,打倒了人民的敌人,人民就拥护我们。”所以,“共产党基本的一条,就是直接依靠广大革命人民群众。”从强调关心群众生活、改进工作方法,到普及大众文化、在“三三制”政权建设中重视群众的民主参与,再到提出“人民民主专政”思想,其中都贯穿着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国家的主人,共产党是人民公仆的思想。
新中国建立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被写进了共和国的宪法。列宁曾经指出:“苏维埃民主或无产阶级民主在世界上第一次把民主给了群众、劳动者、工人和小农。世界上从来没有过像苏维埃政权那样的大多数人民的国家政权,实际上是大多数人民的政权”。因此,社会主义国家从其本质来讲,更是以“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作为自己的政治制度的正当性基础。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刘少奇同志在他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曾对此明确作出解释:“我们国家的大事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来决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既规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切重大问题就都应当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人民的共同利益和统一意志,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一切国家机关工作的出发点。因此,在这一切国家机关中,也就能够在民主的基础上形成人民的政治一致性”。建国五十九年来,我们一直以“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作为我们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依据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指导思想,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方面取得巨大成绩。
“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表现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不同层面、不同领域,归根结底就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徽我是通涵钰9P9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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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题目太大了。

在中国,历史上有“民本”思想,水与舟的关系,孙先生的“民权”,现在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在外国,有古希腊、罗马的“民主”,……三权制衡。

比较直接的是孙先生的“民权”,所谓的五权宪法,权能分治。“民权”理论吸收了中外民本、民主思想。国—共两D,都是以孙先生的继承者自居。而我D苏维埃证券又以农民革命为基本问题,提出“一切权力归农会”。在双十协定撕毁之后,我D对“权能分治”进行了扬弃,从共同纲领到宪法,人民通过“人大”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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