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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生观则认为学生是积极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是正在成长着的人,教育的目的就是育人。
在实施新课程中,学生是核心,新课程的核心理念是“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我们的老师需要主动地、自觉地抛弃传统的师生观,而建立一种积极的、有效的新型师生关系,具体说来,应该是以下几个方面:
把学生当做学生
在传统的教学理念中,教师将学生看作是学习的机器,对于学生总是有各种各样的要求,但从来不考虑学生的要求,是将学生看作机器,而不是看作为一个人。因而,在新课程理念下,教师首先要将学生看作学生,看作为一个人,一个活生生的人。学生的首要任务是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以及培养自己的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学生要以学为主,这种学习是一种以学生为主体的学习,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而不是教师的强行灌输。只有“把学生当做学生”,教师才能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义不容辞地对学生施以“引导”、“指导”、“诱导”、“辅导”、“教导”乃至“训导”才有可能“导”出新课程的成功。
把学生当作朋友
教师要敢于打破“师道尊严”的传统观念,不再强调“学生必须服从教师”,而要坚持把自己放在与学生平等的地位,建立一种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把学生当做朋友,意味着要和学生在一起生活、在一起交流自己的思想情感、人生观、世界观,要对学生平等和信任。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善于和学生交朋友,以平等的朋友身份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使之在平等的地位、民主的氛围中自觉自愿地、乐此不疲地参与教育过程以及教育活动,形成良性发展。
把学生当做老师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的更新已经是日新月异。教师,已不再是“唯一的知识拥有者”;学生,也不再是“期望的知识接受器”,其中有些学生某些方面的知识(包括计算机、现代科技等方面)已超过了部分教师,由于获取知识的渠道之多,即使在教师所执教的本学科上,也有不少信息——学生已经掌握了,而教师却还毫不知晓。这没什么关系,“师不必贤于弟子,弟子不必不如师”,问题在于:我们教师是否应该虚怀若谷,不耻下问,心悦诚服地把学生当做老师,向他们学习自己所不知的东西,并以此举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做学习的主人?去听听他们的解释,他们的讨论。
把学生当做同学
新课程、新教材给教师和学生带来了全新的面貌,一切都得从头开始。学生固然需要教师的教学与引导,但教师也同样需要接受一定程度的培训与指导(其实,一些教师平时所依据的《教学参考书》、《教案设计》等等,均如同一位“不说话的老师”)。这在某种意义上,便让教师与学生具有了相同之处。因此,我们教师可把学生当做同学,主动地与学生密切合作,共同探究,给学生创造一种宽松和谐的对话环境,教师与学生在一起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在彼此交流、互相沟通及坦诚的碰撞中,成为深受学生欢迎的“学习上的好伙伴”。
把学生当作儿童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指出:“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从联合国的定义来看,我们的学生都应该属于儿童的范围。作为儿童的学生应该有自己的童心,有作为儿童的特有的性格和爱好。作为教师就应该将学生看作儿童,对于儿童的要求应该符合儿童的身心特点。
把学生当作教育的主体
教育的主体是学生,教育的过程、方法、手段都应紧紧围绕这个主体进行。
首先,人的主体性是指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能动性。能动性侧重于主体能力,表现为主体活动的自觉选择和创造。它包含多方面的涵义:一是主体对于主客体关系的自觉性。马克思指出: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人的这种自觉意识是一种人的自我意识、主体意识,是人的自觉能动性的标志。正是人的自觉能动性,产生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物与我”的主客体关系;产生了人与自身的“主体我与客体我”的主客体关系;产生了人与他人之间的“自我与非我”的主客体关系(注:袁贵仁《马克思的人学思想》, 104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二是主体的选择性。马克思认为人的活动是根据“物种的尺度”,即客体的规律和人的“内在的尺度”,即主体的需要、目的来实现选择的。人类社会历史是合乎规律的自然历史过程,也就是人的能动选择过程;三是主体的创造性。马克思说:“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列宁认为,人的意识不仅反映世界,而且创造世界。创造性是能动性的最高表现。所谓“人化自然”是主体所创造的客观世界。
其次,人的主体性是指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自主性。自主性侧重于主体权利,表现为主体对活动诸因素的占有和支配。真正的主体必然是具有主体性的主体,他既有能力又有权利支配和控制活动的诸因素。
最后,人的主体性是指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自为性。自为性侧重于主体目的,表现为主体活动的内在尺度和根据。人类活动具有目的性,这个目的是超越现实的观念性的存在。这便是马克思的思想:人的劳动是自为的,这是动物和人的根本区别。主客体对象性关系的确立是主体从“为我”的角度进行选择的。
在实施新课程中,学生是核心,新课程的核心理念是“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我们的老师需要主动地、自觉地抛弃传统的师生观,而建立一种积极的、有效的新型师生关系,具体说来,应该是以下几个方面:
把学生当做学生
在传统的教学理念中,教师将学生看作是学习的机器,对于学生总是有各种各样的要求,但从来不考虑学生的要求,是将学生看作机器,而不是看作为一个人。因而,在新课程理念下,教师首先要将学生看作学生,看作为一个人,一个活生生的人。学生的首要任务是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以及培养自己的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学生要以学为主,这种学习是一种以学生为主体的学习,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而不是教师的强行灌输。只有“把学生当做学生”,教师才能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义不容辞地对学生施以“引导”、“指导”、“诱导”、“辅导”、“教导”乃至“训导”才有可能“导”出新课程的成功。
把学生当作朋友
教师要敢于打破“师道尊严”的传统观念,不再强调“学生必须服从教师”,而要坚持把自己放在与学生平等的地位,建立一种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把学生当做朋友,意味着要和学生在一起生活、在一起交流自己的思想情感、人生观、世界观,要对学生平等和信任。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善于和学生交朋友,以平等的朋友身份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使之在平等的地位、民主的氛围中自觉自愿地、乐此不疲地参与教育过程以及教育活动,形成良性发展。
把学生当做老师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的更新已经是日新月异。教师,已不再是“唯一的知识拥有者”;学生,也不再是“期望的知识接受器”,其中有些学生某些方面的知识(包括计算机、现代科技等方面)已超过了部分教师,由于获取知识的渠道之多,即使在教师所执教的本学科上,也有不少信息——学生已经掌握了,而教师却还毫不知晓。这没什么关系,“师不必贤于弟子,弟子不必不如师”,问题在于:我们教师是否应该虚怀若谷,不耻下问,心悦诚服地把学生当做老师,向他们学习自己所不知的东西,并以此举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做学习的主人?去听听他们的解释,他们的讨论。
把学生当做同学
新课程、新教材给教师和学生带来了全新的面貌,一切都得从头开始。学生固然需要教师的教学与引导,但教师也同样需要接受一定程度的培训与指导(其实,一些教师平时所依据的《教学参考书》、《教案设计》等等,均如同一位“不说话的老师”)。这在某种意义上,便让教师与学生具有了相同之处。因此,我们教师可把学生当做同学,主动地与学生密切合作,共同探究,给学生创造一种宽松和谐的对话环境,教师与学生在一起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在彼此交流、互相沟通及坦诚的碰撞中,成为深受学生欢迎的“学习上的好伙伴”。
把学生当作儿童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指出:“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从联合国的定义来看,我们的学生都应该属于儿童的范围。作为儿童的学生应该有自己的童心,有作为儿童的特有的性格和爱好。作为教师就应该将学生看作儿童,对于儿童的要求应该符合儿童的身心特点。
把学生当作教育的主体
教育的主体是学生,教育的过程、方法、手段都应紧紧围绕这个主体进行。
首先,人的主体性是指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能动性。能动性侧重于主体能力,表现为主体活动的自觉选择和创造。它包含多方面的涵义:一是主体对于主客体关系的自觉性。马克思指出: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人的这种自觉意识是一种人的自我意识、主体意识,是人的自觉能动性的标志。正是人的自觉能动性,产生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物与我”的主客体关系;产生了人与自身的“主体我与客体我”的主客体关系;产生了人与他人之间的“自我与非我”的主客体关系(注:袁贵仁《马克思的人学思想》, 104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二是主体的选择性。马克思认为人的活动是根据“物种的尺度”,即客体的规律和人的“内在的尺度”,即主体的需要、目的来实现选择的。人类社会历史是合乎规律的自然历史过程,也就是人的能动选择过程;三是主体的创造性。马克思说:“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列宁认为,人的意识不仅反映世界,而且创造世界。创造性是能动性的最高表现。所谓“人化自然”是主体所创造的客观世界。
其次,人的主体性是指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自主性。自主性侧重于主体权利,表现为主体对活动诸因素的占有和支配。真正的主体必然是具有主体性的主体,他既有能力又有权利支配和控制活动的诸因素。
最后,人的主体性是指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自为性。自为性侧重于主体目的,表现为主体活动的内在尺度和根据。人类活动具有目的性,这个目的是超越现实的观念性的存在。这便是马克思的思想:人的劳动是自为的,这是动物和人的根本区别。主客体对象性关系的确立是主体从“为我”的角度进行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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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学生观的基本观点是学生是学习的主体,然后学生是独特的人,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是新课程标准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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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倡导的学生观:
(一)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1、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3、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4、学生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
【教育意义】教师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一个学生,激发学生潜能。
(二)学生是独特的人:
1、学生是完整的人;
2、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3、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巨大差异;
【教育意义】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三)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1、学生是独立于教师头脑之外,不以教师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3、学生是责权主体。
【教育意义】教师要尊重学生主体地位,让学生做学习的主人。
(一)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1、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3、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4、学生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
【教育意义】教师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一个学生,激发学生潜能。
(二)学生是独特的人:
1、学生是完整的人;
2、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3、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巨大差异;
【教育意义】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三)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1、学生是独立于教师头脑之外,不以教师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3、学生是责权主体。
【教育意义】教师要尊重学生主体地位,让学生做学习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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