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准备辞职 发了工资可以立马走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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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结清工资,但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损失。
说声辞职立马走人,是立即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他情形,说声辞职就立马走入是违法解除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但用人单位对经济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但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结清工资与赔偿损失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说声辞职立马走人,是立即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他情形,说声辞职就立马走入是违法解除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但用人单位对经济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但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结清工资与赔偿损失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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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啊,还有压在哪里的工资不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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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坑是实习工资,没有说转正工资!2国外学校是那种花钱就可以毕业的大学,不是世界名牌。水分相当于国内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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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直接走的。不过如果方便的话,还是走正常的流程,写个辞职信或口头和老板说,一般的私人公式没那么多限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就不方便了,人事档案啥的挺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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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而别既不合法也违背人情,要想辞职应按程序和辞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原单位批准后再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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