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离职的情况下,公司不发十三薪,且拖欠之前的工资,要怎么办? 5

我在一家电信外包公司上班,2014年11月入职,2016年1月21号正式提出离职,因恰逢春节,节后我请假至正式离职日期。公司过年期间并未发放十三薪给我,且一直找借口拖欠我... 我在一家电信外包公司上班,2014年11月入职,2016年1月21号正式提出离职,因恰逢春节,节后我请假至正式离职日期。公司过年期间并未发放十三薪给我,且一直找借口拖欠我之前的工资及提成。找直系上属就推托给领导,领导电话也不接,信息也不回。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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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声海韵
推荐于2018-05-02 · 知道合伙人人力资源行家
涛声海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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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正式离职的情况下,公司不发十三薪,且拖欠之前的工资,当事人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十三薪和工资均是员工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离职工资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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