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别人加工生产纯净水,自己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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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桶装水,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取水许可证、食品工业生产许可证。根据当地要求和生产环境,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环保批文、消防许可等许可证。
有限责任公司雹拿明设立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申报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填写材料说明: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2、提交的文件、证件,除标明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提交人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留下提交人的姓名)外,应提交原件。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15天;承诺期限:5天。
办理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 审查 → 受 理 → 决定 → 领照。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复印件3份;
2.食品生产加工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4.企业授权委托书3份;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6.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
7.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8.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9.企业质量管理文件1份;
10.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3份(执行企业标准的);
企业产品执行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其产品名称、种类、性状及其他属性等必须与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内容严格相符。否则,即视为该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必须制定企业标准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书面证明,证明该产品可以适用现有的某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11.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
1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3份;
13.企业大门、所有原辅材料库、生产线、成品库、化验室的全景彩色照片或彩色打印件(5寸以上)。照片两套。照片由审查组现场拍摄;
14.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取水许可证申领
实施依据
1、《水法》
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第二条第二款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源告并缴纳水资源费。
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1995年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敏世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 取水单位或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
申请条件
一、受理对象:1、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表水量在20万m3以上的;2、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下水日取水量10000 m3以上的取水; 3、跨设区市行政区域或跨流域取水影响其他设区市的取水; 4、水库、水电站工程库容在1亿m3以上的; 5、发电企事业总装机在250MW以上的。
二、取水许可申请:单位或个人拟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且建设项目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即可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实行政府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在报送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备案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在取水工程开工前,提出取水申请。
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即可开工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三、取水许可证申领: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即可申领取水许可证。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的依据文件(复印件一份);
2、取水许可证申领报告(原件一份);
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4、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原件一份);
5、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原件一份);
6、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复印件一份);
7、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原件一份);
8、污水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原件一份);
9、试运行期间,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取、退水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
10、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需要提交蓄水调度运行方案(原件一份);
11、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提交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1、取水工程验收: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取水人持有关文件材料向水利厅申请取水工程验收。
2、取水许可证申领申请: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合格后,申请人持取水许可证申领报告及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验收有关文件向水利厅提出申请。
3、核发许可证: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发取水许可证。
4、结果送达:申请人到水利厅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取水许可证,或由水利厅行政服务中心将此证寄往申请人。
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有限责任公司雹拿明设立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申报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填写材料说明: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2、提交的文件、证件,除标明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提交人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留下提交人的姓名)外,应提交原件。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15天;承诺期限:5天。
办理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 审查 → 受 理 → 决定 → 领照。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复印件3份;
2.食品生产加工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4.企业授权委托书3份;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6.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
7.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8.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9.企业质量管理文件1份;
10.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3份(执行企业标准的);
企业产品执行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其产品名称、种类、性状及其他属性等必须与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内容严格相符。否则,即视为该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必须制定企业标准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书面证明,证明该产品可以适用现有的某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11.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
1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3份;
13.企业大门、所有原辅材料库、生产线、成品库、化验室的全景彩色照片或彩色打印件(5寸以上)。照片两套。照片由审查组现场拍摄;
14.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取水许可证申领
实施依据
1、《水法》
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第二条第二款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源告并缴纳水资源费。
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1995年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敏世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 取水单位或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
申请条件
一、受理对象:1、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表水量在20万m3以上的;2、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下水日取水量10000 m3以上的取水; 3、跨设区市行政区域或跨流域取水影响其他设区市的取水; 4、水库、水电站工程库容在1亿m3以上的; 5、发电企事业总装机在250MW以上的。
二、取水许可申请:单位或个人拟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且建设项目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即可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实行政府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在报送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备案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在取水工程开工前,提出取水申请。
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即可开工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三、取水许可证申领: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即可申领取水许可证。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的依据文件(复印件一份);
2、取水许可证申领报告(原件一份);
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4、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原件一份);
5、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原件一份);
6、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复印件一份);
7、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原件一份);
8、污水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原件一份);
9、试运行期间,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取、退水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
10、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需要提交蓄水调度运行方案(原件一份);
11、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提交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1、取水工程验收: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取水人持有关文件材料向水利厅申请取水工程验收。
2、取水许可证申领申请: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合格后,申请人持取水许可证申领报告及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验收有关文件向水利厅提出申请。
3、核发许可证: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发取水许可证。
4、结果送达:申请人到水利厅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取水许可证,或由水利厅行政服务中心将此证寄往申请人。
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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