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交通运输局的机构职责
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09〕25号),设立东营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
(四)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计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引航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运输规费的征稽、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内河船闸、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及公路通行费、内河船闸收费标准的申报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七)参与拟订全市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监督和指导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八)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涉外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