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问题
我的外婆去年9月份去世了,并未留下任何遗嘱。外婆有两个孩子,我的母亲和我的舅舅。外婆去世后留下的主要财产就是一套公产房。外婆去世40天后,舅舅的小儿子一直住在外婆的房子里...
我的外婆去年9月份去世了,并未留下任何遗嘱。外婆有两个孩子,我的母亲和我的舅舅。外婆去世后留下的主要财产就是一套公产房。外婆去世40天后,舅舅的小儿子一直住在外婆的房子里(民族传统,实际40天以后就和传统习俗没什么大关系了)。今年的6月份,舅舅开始向我母亲展开攻势,说要全部得到这套房子。实际外婆以前是有两套房子的,第一套房子房本当时由于是写的舅舅的名字所以无条件继承权就到了舅舅那,第二套也就是这套房子,写的是外婆的名字。现在舅舅提出要全部继承这第二套房子,请问我母亲可以得到一半的房产吗?
舅舅以他的小儿子在外婆房子里居住一年以上为理由,说时间长了就顺延继承了,请问专家们是这样吗??而且据说现在遗产继承的相关案件都是庭外调解居多,我母亲是女儿,是不是意味着就要退让一步,分到少量的遗产呢??现在那间房子据评估价值50几万元,舅舅说也就给我母亲3到5万元的抚恤金是否合理??请学习研究法律的朋友们回答一下,我不想看到我母亲伤心,既失去了亲情,又有可能失去赡养老人而应得的财产。请大伙帮忙,感激不尽!!! 展开
舅舅以他的小儿子在外婆房子里居住一年以上为理由,说时间长了就顺延继承了,请问专家们是这样吗??而且据说现在遗产继承的相关案件都是庭外调解居多,我母亲是女儿,是不是意味着就要退让一步,分到少量的遗产呢??现在那间房子据评估价值50几万元,舅舅说也就给我母亲3到5万元的抚恤金是否合理??请学习研究法律的朋友们回答一下,我不想看到我母亲伤心,既失去了亲情,又有可能失去赡养老人而应得的财产。请大伙帮忙,感激不尽!!!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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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我国继承法来办理,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遗赠的按法定继承。
二、《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二、《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推荐于2017-10-06 · 知道合伙人体育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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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逝者生前没有立遗嘱,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如果逝者生前立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如果逝者生前立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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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样的,你母亲与舅舅属于同一顺序继承人,与你舅舅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根据《继承法》: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且法定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随时可以主张继承。另外如果你舅舅侵犯了你母亲的权益,根据《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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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男女的地位平等,同样也享有继承权,如果没有明确遗嘱的情况下,地方习俗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依据。你的母亲享有继承权,可以有这套房子一半的继承权。在这里的3-5万元不是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折现,但是从这套房子的市值,3-5万元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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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8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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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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