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后勤是干什么的?每天需要训练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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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部:设下列各处,每处设一处长。
1. 机械工程处:主管海军所有舰船使用的推进机械(不是飞行推进机械)的设计、制造和修理,并管理有关的承办厂商;编制本处必需品的预算,包括为维修和开动海军舰船推进机械(不是飞行推进机械)所需燃料的预算;等等。
2. 军械处:为国营军械工厂提供各类军械的规格及所需军械的总量;办理军械的请领及军械修理,并对海军军械的效能及分配情况行使一般监督的职能。
3. 海军工程处:主管所有海军舰船(不是飞机)的设计、制造和修理,并管理有关的承办厂商;编制本处必需品的预算。
4. 财务与供应处:主管拨给海军的全部基金的开支,负责购置其他部门不管的各种补给品,提出预算,并负责记帐,等等。同时,负责向国营军服工厂提供各种服装的规格及海军总需要量,并及时提出服装的申请。
5. 医疗卫生处:将海军官兵人数、卫材补给品(包括器材)总需要量和品种,以及所需医院床位通知国家卫生医疗机构负责人,并进行分配,监督工作的执行。
6. 前进基地处:根据作战计划的安排,为军事防御设置前进基地;为基地配备人员和监督人员的训练;为其他岸上设施(包括海岸防御工程)等配备陆上警戒人员;并向其他各处提交所需补给品及设备的预算。
7. 通信处:提供电报、通信服务及通信兵。
8. 航空处:主管飞机的设计、制造和修理,并管理有关承办厂商;按照总计划的要求组织飞行活动;负责训练及其组织工作;提出本处需用品预算并办理请领。
9. 法律事务处:在海军部任何部门需要时,负责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和建议;指导海军部管辖范围内控告案件的准备工作,并了解其控诉情况;审查案件的记录,以便最后批准和执行判决;在可能发生的任何其他法律纠纷中充当海军部代表;负责解释适用于海军的法律;管理军事罪犯和战俘。
10. 宗教事务处:主管海军人员的社会和宗教福利,并提出改进建议;在战俘中进行有组织的工作;等等。该处还可进行社会调查,了解民间劳动阶层的有关情况,如发现任何阻挠海军和陆军战时靠之供应燃料、军火或其他补给品的工矿企业正常工作的情况,应行上报。
11. 运输处:负责监督对海军平时或战时可加以利用或可能加以利用的所有运输设施进行调查;安排好上述运输手段待用的准备工作,对短缺的运输工具的类别和数量作出预计;满足一切正当的运输申请;为陆军提供海上运输;提出保证本处正常工作的预算。
12. 年金处:对所有申请年金和因参加海军遭受损失而申请补偿的要求,进行调查;提出关于一上述项目补助的建议;提出满足上述要求的拨款预算。
13. 公共工程处:主管房屋、船坞及其他公共工程的设计、建造和修理,并提出有关预算。
14. 给养处:为海军人员采购给养并进行、或者批准给养采购;提出采购预算。
各处处长应就本处人员以及后勤部内与各处有关的专业人员的任命、晋升和职务分配向参谋长提出建议;并负责管理上述人员的教育与训练工作(但医疗卫生处是例外,该处教育工作是全国性的,而不是部门性的);同时还负责本处行政管理费用开支记录,并编制预算。
海军部下一级所属单位有:(一)舰队;(二)国内岸上指挥部;(三)海岸防御指挥部;(四)交通线。
训练:按照解放军训练大纲来实施
1. 机械工程处:主管海军所有舰船使用的推进机械(不是飞行推进机械)的设计、制造和修理,并管理有关的承办厂商;编制本处必需品的预算,包括为维修和开动海军舰船推进机械(不是飞行推进机械)所需燃料的预算;等等。
2. 军械处:为国营军械工厂提供各类军械的规格及所需军械的总量;办理军械的请领及军械修理,并对海军军械的效能及分配情况行使一般监督的职能。
3. 海军工程处:主管所有海军舰船(不是飞机)的设计、制造和修理,并管理有关的承办厂商;编制本处必需品的预算。
4. 财务与供应处:主管拨给海军的全部基金的开支,负责购置其他部门不管的各种补给品,提出预算,并负责记帐,等等。同时,负责向国营军服工厂提供各种服装的规格及海军总需要量,并及时提出服装的申请。
5. 医疗卫生处:将海军官兵人数、卫材补给品(包括器材)总需要量和品种,以及所需医院床位通知国家卫生医疗机构负责人,并进行分配,监督工作的执行。
6. 前进基地处:根据作战计划的安排,为军事防御设置前进基地;为基地配备人员和监督人员的训练;为其他岸上设施(包括海岸防御工程)等配备陆上警戒人员;并向其他各处提交所需补给品及设备的预算。
7. 通信处:提供电报、通信服务及通信兵。
8. 航空处:主管飞机的设计、制造和修理,并管理有关承办厂商;按照总计划的要求组织飞行活动;负责训练及其组织工作;提出本处需用品预算并办理请领。
9. 法律事务处:在海军部任何部门需要时,负责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和建议;指导海军部管辖范围内控告案件的准备工作,并了解其控诉情况;审查案件的记录,以便最后批准和执行判决;在可能发生的任何其他法律纠纷中充当海军部代表;负责解释适用于海军的法律;管理军事罪犯和战俘。
10. 宗教事务处:主管海军人员的社会和宗教福利,并提出改进建议;在战俘中进行有组织的工作;等等。该处还可进行社会调查,了解民间劳动阶层的有关情况,如发现任何阻挠海军和陆军战时靠之供应燃料、军火或其他补给品的工矿企业正常工作的情况,应行上报。
11. 运输处:负责监督对海军平时或战时可加以利用或可能加以利用的所有运输设施进行调查;安排好上述运输手段待用的准备工作,对短缺的运输工具的类别和数量作出预计;满足一切正当的运输申请;为陆军提供海上运输;提出保证本处正常工作的预算。
12. 年金处:对所有申请年金和因参加海军遭受损失而申请补偿的要求,进行调查;提出关于一上述项目补助的建议;提出满足上述要求的拨款预算。
13. 公共工程处:主管房屋、船坞及其他公共工程的设计、建造和修理,并提出有关预算。
14. 给养处:为海军人员采购给养并进行、或者批准给养采购;提出采购预算。
各处处长应就本处人员以及后勤部内与各处有关的专业人员的任命、晋升和职务分配向参谋长提出建议;并负责管理上述人员的教育与训练工作(但医疗卫生处是例外,该处教育工作是全国性的,而不是部门性的);同时还负责本处行政管理费用开支记录,并编制预算。
海军部下一级所属单位有:(一)舰队;(二)国内岸上指挥部;(三)海岸防御指挥部;(四)交通线。
训练:按照解放军训练大纲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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