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集体户口不能迁回原籍,这是怎么回事? 50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是的:在当事人未失业,并且已经结婚前提下,户口是不能回原籍挂靠的:
1、直系亲属投靠的,首选夫妻投靠(前提:投靠人未就业)、未婚且未就业或者未成年的,可以投靠父母、年老父母(如:60周岁以上)本人户口本人无其他子女的,可以投靠子女入户;
2、当事人具体可以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1、直系亲属投靠的,首选夫妻投靠(前提:投靠人未就业)、未婚且未就业或者未成年的,可以投靠父母、年老父母(如:60周岁以上)本人户口本人无其他子女的,可以投靠子女入户;
2、当事人具体可以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