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谢谢大家
我一个家人受聘到一个外地企业工作,每个月大概4000块,老板给了他一个10万的死期纸张那种的存款,说如果干满一年的奖金。(票在我家人这里,但是密码是老板知道);并且前期给...
我一个家人受聘到一个外地企业工作,每个月大概4000块,老板给了他一个10万的死期纸张那种的存款,说如果干满一年的奖金。(票在我家人这里,但是密码是老板知道);并且前期给了2万元的类似于一个生活费的钱(这些都有合同证明)。现在已经干了3个月了,老板一直不发工资,我家人就比较生气,和老板谈,这个老板就不让他干了,然后让他把10万退回,并且从2万里面给1万5,当时这3个月的工资。并且又签了一个协议(当时是说如果你不签我就不跟你谈了,我让别人跟你谈,家人觉得有威胁意味)。勉强签字,当时就想把这10万块钱给他取了,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这个老板又推脱有事情,没在当时就取。这个新协议的内容就是自愿返还10万块,可以就收1万5这些工资之类的话,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我想请教一下这样是不是不合法的啊,而且作为劳动者一方,是应该得到一定的赔偿的。而且那10万块的奖金虽说是满一年给,但是我家人并没有任何违规的行为,我认为至少应该给相应3个月的奖金。并且是这个老板解约,应该有赔付。
我家人签完第二个合同。觉得很气愤,而且当时也没有想好。但是我认为这个第二个合同也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完成的,并不合法。而且这个公司一直没有给我家人上保险,但是可以承认的是这个不上保险也是双方当初商定好的。是不是不上保险也是不合法的啊?
哪位法律人士或者学习法律的朋友知道,麻烦给个详细的答案,如果确定可以争取,也许我们还会去打官司。其实我们都是普通人,面对这样一个有威胁意味的老板我想还是走法律途径比较妥当。谢谢大家了,如果回答的很详细,给加分。~~~~多谢! 展开
我想请教一下这样是不是不合法的啊,而且作为劳动者一方,是应该得到一定的赔偿的。而且那10万块的奖金虽说是满一年给,但是我家人并没有任何违规的行为,我认为至少应该给相应3个月的奖金。并且是这个老板解约,应该有赔付。
我家人签完第二个合同。觉得很气愤,而且当时也没有想好。但是我认为这个第二个合同也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完成的,并不合法。而且这个公司一直没有给我家人上保险,但是可以承认的是这个不上保险也是双方当初商定好的。是不是不上保险也是不合法的啊?
哪位法律人士或者学习法律的朋友知道,麻烦给个详细的答案,如果确定可以争取,也许我们还会去打官司。其实我们都是普通人,面对这样一个有威胁意味的老板我想还是走法律途径比较妥当。谢谢大家了,如果回答的很详细,给加分。~~~~多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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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人最后签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时,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所谓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因欺诈而订立的。所谓欺诈是指行为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4、因胁迫而订立的。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所谓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根据上诉有关法律的规定,你家人所签订的第二份合同合不合法取决于你家人的主观想法。
而且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完全可以用法律途径解决。双方私下和解或者上法院起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时,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所谓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因欺诈而订立的。所谓欺诈是指行为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4、因胁迫而订立的。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所谓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根据上诉有关法律的规定,你家人所签订的第二份合同合不合法取决于你家人的主观想法。
而且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完全可以用法律途径解决。双方私下和解或者上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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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签了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返还10万,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被迫的,那么就是有效的,也就是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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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比较复杂,给你以下的做法。
1.本案的关键在于第二份合同是否合法,从字面意思上看是出于被威胁或则强迫的状态下签订的,那么是无效合同,但是法律是讲证据的,所以必须要能够证明是在被威胁的状态下签订的合同,所以是否找到证据很重要,如果没有证据,那么10万元奖金将会没有办法得到任何一分钱。有证据的话就可以要求按3个月折算支付奖金。当然如果第一份合同明确说明了只有在做满一年的情况下才支付奖金,那么仍然可能在第二份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无法拿到奖金。
2.没有购买保险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金额为半个月的工资。
由上可知,问题的关键和重点是如何找到签订第二份合同是不合法的证据。切记!!!!
1.本案的关键在于第二份合同是否合法,从字面意思上看是出于被威胁或则强迫的状态下签订的,那么是无效合同,但是法律是讲证据的,所以必须要能够证明是在被威胁的状态下签订的合同,所以是否找到证据很重要,如果没有证据,那么10万元奖金将会没有办法得到任何一分钱。有证据的话就可以要求按3个月折算支付奖金。当然如果第一份合同明确说明了只有在做满一年的情况下才支付奖金,那么仍然可能在第二份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无法拿到奖金。
2.没有购买保险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金额为半个月的工资。
由上可知,问题的关键和重点是如何找到签订第二份合同是不合法的证据。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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