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作业 20
1.某内资企业,2016年发生业务如下:(1)取得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6万元,接受捐赠所得420万元;(2)取得房屋转让收入10...
1.某内资企业,2016年发生业务如下:
(1)取得主营业务收入1 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6万元,接受捐赠所得420万元;
(2)取得房屋转让收入1 000万元,相关的转让成本及费用等480万元;
(3)主营业务成本670.2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管理费用中有当期列支的招待费50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240万元,其中,广告和业务宣传费80万元;
(6)发生财务费用44.8万元,其中有一年期银行贷款200万元,用于在建工程的建设,一年内支付利息8万元;
(7)营业税金及附加75万元;
(8)营业外支出借方发生额125万元,其中:向工商银行贷款到期无力偿还,被银行加收罚息3万元;税款滞纳金1万元;环保部门的罚款1万元;向社会的公益性捐赠12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201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展开
(1)取得主营业务收入1 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6万元,接受捐赠所得420万元;
(2)取得房屋转让收入1 000万元,相关的转让成本及费用等480万元;
(3)主营业务成本670.2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管理费用中有当期列支的招待费50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240万元,其中,广告和业务宣传费80万元;
(6)发生财务费用44.8万元,其中有一年期银行贷款200万元,用于在建工程的建设,一年内支付利息8万元;
(7)营业税金及附加75万元;
(8)营业外支出借方发生额125万元,其中:向工商银行贷款到期无力偿还,被银行加收罚息3万元;税款滞纳金1万元;环保部门的罚款1万元;向社会的公益性捐赠12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201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展开
1个回答
2017-11-21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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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1000+10+26+420+1000-480-670.2-6-200-240-44.8-75-125=740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6万元,
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1、发生额的60%:50X60%=30万元,2、营业收入的5‰:(1000+10)X5‰=5.5万元,可税前扣除5.5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5.5=44.5万元,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1000+10)X15%=165万元,实际发生80万元可以全部扣除,不做调整。
利息8万元应计入在建工程,调增8万元,
税款滞纳金和环保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调增1+1=2万元,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740X12%=88.8万元,实际发生120万元,调增:120-88.8=31.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740-26+44.5+8+2+31.2=799.7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799.7X25%=199.93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6万元,
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1、发生额的60%:50X60%=30万元,2、营业收入的5‰:(1000+10)X5‰=5.5万元,可税前扣除5.5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5.5=44.5万元,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1000+10)X15%=165万元,实际发生80万元可以全部扣除,不做调整。
利息8万元应计入在建工程,调增8万元,
税款滞纳金和环保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调增1+1=2万元,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740X12%=88.8万元,实际发生120万元,调增:120-88.8=31.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740-26+44.5+8+2+31.2=799.7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799.7X25%=199.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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