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怎么写
按实际情况填写就可以了,填好后需要到相关部门盖章。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 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按在校寄宿生的23%确定
二、补助的标准: 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
三、资金来源:所需资金按中央50%、省25%、市10%、县15%分担。
四、工作程序:
1、贫困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县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2、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对申请人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评议,再将评议情况上报学校。
3、对拟补助对象在学校张榜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年级、班级、家庭住址、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补助金额、班主任、家长姓名、联系电话。
4、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将春季、秋季《**县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统计表》、《**县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公示名册》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对学生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审后到财政局教科文股拨付资金。
5、学校应及时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打到学生卡中,不得顶抵生活费或其他费用。
五、资金拨付 教科文股依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等审核无误后按资金支付程序办理。
六、有关要求:
1、要求各学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做好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等工作。
2、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教科文股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护人姓名,关系,年龄,工作单位及职业。
家庭经济情况(家庭人口、收人及来源等)
申请资助理由。
村(居)委会意见。
贫困学生要从思想上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心,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这类问题,不能等、靠、要,这些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学费减免问题,学校规定:除了孤儿、烈士子女或遭遇突发自然灾害情况可以考虑外,其它贫困情况采取其它资助方式解决。
扩展资料: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地方高校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的。
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根据财力及生源状况等因素分省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按实际情况填写就可以了,填好后需要到相关部门盖章。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 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按在校寄宿生的23%确定
二、补助的标准: 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
三、资金来源:所需资金按中央50%、省25%、市10%、县15%分担。
四、工作程序:
1、贫困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县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2、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对申请人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评议,再将评议情况上报学校。
3、对拟补助对象在学校张榜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年级、班级、家庭住址、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补助金额、班主任、家长姓名、联系电话。
4、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将春季、秋季《**县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统计表》、《**县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公示名册》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对学生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审后到财政局教科文股拨付资金。
5、学校应及时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打到学生卡中,不得顶抵生活费或其他费用。
五、资金拨付;教科文股依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等审核无误后按资金支付程序办理。
扩展资料:
1、要求各学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做好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等工作。
2、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教科文股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6-12-10
广告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