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考试成绩如何复查
1、申请复查成绩的考生,在下发当次成绩10日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向报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提出申请。
2、复查结果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通知考生本人。
扩展资料
学历要求
我们国家规定: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本科教师)或者大学本科毕业(专科教师)及以上学历;
6、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考试成绩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区县考试机构集中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复核时仅查询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区县考试机构集中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复核时仅查询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考生寄出邮戳为准)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申请表中所有信息缺一不可,信息不全将无法查询)。
表格填妥后邮寄至: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收(信封上还须标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字样),邮政编码:200433,工作人员收到成绩复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予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2018-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