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适用期到底是个什么概念?是从进公司那一天起就算是适用期的开始吗?请问有哪些相关法律依据? 10
现在有这么一个事例:我朋友是8月2号进公司上班的。他们公司是每月20号发工资。因为要压一个月工资。所以在9月20到到12月20号领了四次工资。他们约定的适用期是三个月。而...
现在有这么一个事例:我朋友是8月2号进公司上班的。他们公司是每月20号发工资。因为要压一个月工资。所以在9月20到到12月20号领了四次工资。他们约定的适用期是三个月。而到了昨天领工资的时候公司并没有给她加到适用期后应得的工资。理由就是说他们公司规定(此规定是个不成文的规定)员工凡是在每月一号之后来的当月都不在适用期范围之内。那这样的话,我朋友的适用期就是9月1号到11月30号。而这次领的是11月份的工资。如果说从进公司就算是适用期的开始的话,那早就过了适用期了,这次也应该发适用期后的工资。所以我想请问一下法律上有没有对适用期的一个解释?有哪些法律依据?谢谢!
展开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如果存在约定,那么计算试用期无论如何都是从进入公司的当日起算,此不成文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附: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附: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