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生育“三孩”。也就是说,保障每个再婚家庭至少可以生育一个感情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一二孩实行登记制度,三孩生育则需要审批。对于再婚夫妻,一个大的原则是,“再婚前,夫妻双方加起来有两个孩子,婚后可以再生一个;再婚前,夫妻双方加起来只有一个孩子,婚后可以再生两个”。
而夫妻双方如果已生育两个子女,但其中有一个或两个都是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这种情况下,如果医学上认为夫妻可再生育,则夫妻双方可申请生育第三个孩子。
少数民族夫妻方面,若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也可申请生育第三个孩子。
另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仍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扩展资料:
再婚三孩政策改变了过去对再婚再生育的各种限制,放宽了再婚家庭生育孩子的条件。按照传统习俗,一个家庭,还是需要生儿育女,繁衍子嗣,有了共同的孩子,夫妻之间的关系也才能更牢固。很多再婚家庭为了家庭的稳固与长久,都有再生育的欲望。
但限于各种条件,尤其是政策的限制,很多再婚家庭都无法再生育,这为这些再婚家庭埋下了隐患,让一些再婚家庭变得脆弱而易变,如此看来,再婚三孩可算是一种人性化举措。
此外,再婚三孩也是全面二孩政策的补充。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后,有专家表示,全面放开二孩后,总和生育率已达到平衡,低生育率趋势难以改变。
尤其是“80后”和“90后”,生育观念发生了根本改变,所以需要观察政策的效果,如果达不到预期目标,可能会有第三步调整,比如调整社会抚养费或者鼓励三孩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再婚三孩
合并指再婚前各自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