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周二珂和冯提莫这样靠唱歌挣钱的女主播们,算是侵犯了原唱歌手的版权吗?
我也算是一个经常看这两位女主播直播的人了,而且刚好我也是个学法律的大学生。很尴尬的事情就是虽然我知道这两个女主播确实是在侵犯那些歌手的版权,但是我还是很爱看的。首先来讲她们违反了著作权保护法里的第四十八条。第48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打得我手差点抽筋,绝对没有翻书,我的专业知识是很过硬的!
而且,很显然的是周二珂、冯提莫这些女主播在翻唱歌手的歌曲的时候是绝对没有和原来的版权拥有者也就是那些歌手或是他们所在的公司签订可使用的合同。
她们所收到的盈利为目的的做法在法律层面上来说是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只不过可能我们的大度的歌手并没有像因为这样的翻唱而去找她们什么麻烦,也就造成了现在主播翻唱歌曲盈利的情况泛滥的现象。我们的音乐人真的都非常的大度,因为他们相信音乐是没有任何界限的,只要你爱你就可以唱我的歌!
当然,也是有例外的,不知道你们还记不记得旭日阳刚组合,就是那个民工组合,他们因为翻唱了汪峰的《春天里》然后开始火遍全中国。这个时候他们也是出现了以盈利为目的的情况,但是我们的汪峰老师可能就没有其他音乐人那么大度了,他直接发声谴责旭日阳刚组合表示他们不可以继续翻唱他的歌了。然后,我们才从视野里非常难得地发现原来还有汪峰这号人物,也就是说汪峰是通过旭日阳刚组合才开始在现在大众的视野里开始活跃的,在这之前鬼知道你是谁啊。
就像很多歌原本是没有什么影响力的也没有什么知名度,然后经过某个已经在这个领域小有名气的人一翻唱反而就带动了原来这个可能过气了可能还没有火的歌手。你写了词曲我让你重新火起来,这种情况还是非常常见的,因为有了翻唱大多数人听完就会想和原唱来比较一下。所以这种现状才没有被瞬间打破,这都是因为我们大度的音乐人和他们的音乐魂。
而实际上,这些女主播在真正意义上是绝对没有我们的歌手那样对音乐是无限热爱的,她们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益。所以现在基本上每个女主播都会靠一些奇异的服装和卖萌搞怪来赚取人气和收益。但我很明确地告诉你如果有一天,那个歌手觉得这些女主播糟蹋了他的歌忍无可忍,那很有可能就是一呼百应所有的歌手都会告她们侵权,那个时候这些女主播可能就不会有现在这样花着别人辛苦赚来的钱过着比原来歌手更好的日子的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