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的问题 10

2008年9月16日个人出资12万首付款购买了单位的房子,2009年8月6日登记,2009年9月18日双方用公积金贷款20万,本人做为借款人,配偶作为共同还款人。登记后一... 2008年9月16日个人出资12万首付款购买了单位的房子,2009年8月6日登记,2009年9月18日双方用公积金贷款20万,本人做为借款人,配偶作为共同还款人。登记后一直没有同居,没有共同生活,贷款一直由我来还。双方因性格巨大差异产生严重隔阂且无法排除,2010年7月25日她提出协议离婚。离婚后,她的共同还款人身份是否能自动取消,或者说能否到银行变更贷款手续。离婚后,她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关于这套房产应该归谁?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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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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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 也就是说09年8月6日之前的首付和还贷等都是你的个人财产
婚后 也就是8月6日登记之后的 所有还贷都是夫妻共有财产
不管具体是谁交的钱,更不管你们是否同居。只要去民政府登记的都算合法夫妻,都受婚姻法的制约和保护。

离婚时你们应该对该套房产的归属和资金补偿问题进行协议,你可以跟对方协商,讲明贷款均由你一人偿还,可以劝解对方少要或不要补偿,但是我认为你当初办理贷款的时候是使用了对方公积金的,所以情理上应该给对方一些补偿,但是房产还是你的。

你们协议后腰去银行变更一下手续。离婚后她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但是由于她有银行贷款记录,所以她再买房可能不能享受优惠,且首付也可能要达到50%,所以冲这一点,你也应该给她点补偿。
chen159807
2010-07-30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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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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