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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认购书也称之为购房意向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正式销售前,与有意向其购买房屋的购房者签定的书面协议,是目前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买卖中的习惯做法,如果签订认购书后不买房了定金可以退吗?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5、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屋认购书无效的情况,定金必然要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18-09-07 · 百度认证:北京焦点互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财经领域创作...
在大多数城市中,选到最满意的楼盘是相当困难的,热门楼盘一般都会引起购房者的抢购,而开发商为了尽快出售,锁定目标用户,也会搞一些促销措施,比如最常见的房屋认购书和定金。
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会在开盘前搞公开认购,目的就如上文所言,试探市场并锁定目标客户。购房者参与认购就得交一定数额的Ding金,而如果这个Ding金确定为定金,该认购协议就会有法律层面的约束,一旦合同双方有一方违约,就会执行违约条款。
在《房屋认购书》中,定金该不该退,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认购书自然失效,定金返还
签订房屋认购书时,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商品房的价格、面积、朝向、楼层、户型等具体条件,双方都打算将具体事宜留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敲定。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又没有就上述事宜达成一致,最后无法签订购房合同,这种情况就属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买卖双方均没有构成单方面违约。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认购书就自然失效,开发商应该把定金退还给购房者。
2、认购书约定明确,定金不返还
与第1种情况不同,如果认购书明确约定了签订合同的条件和具体内容,购房者却不同意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就得承当违约责任,开发商则有权拒绝返还定金。
3、双方未就额外事宜达成一致,定金应予返还
签订房屋认购书时通常无法覆盖了所有情形,比如因限购或限贷导致购房者无法负担首付,这种情况购房者可能无法依约签订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和开发商都不存在违约行为,双方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应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4、开发商提高购房门槛形成单方面违约,此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签完认购书后,开发商可能因为某些原因提高购房门槛,比如某些开发商在房款之外增加其他名义的收费项目,认购的房屋被其他购房者买走等,导致购房者无法签购房合同。这属于开发商方面的单方面违约,依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向购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4-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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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 法律快车,你身边的法律专家
因此在约定定金或约定订金不与返还的情况下购房者有可能处于不利的状态,如果发现所选的商品房不满意或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范围;国有土地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审查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作抵押。”黄岛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购房者。
同时,消费者在买房时,付款的环节也应该做到明明白白。据介绍,选择一次性付款可能会得到开发商一定的优惠,但是当房屋出现延期交付或质量问题时买房者就处于被动了。最好是分期付款。按照商品房建设进度来给开发商支付款项。直至商品房验收合格后才支付尾款最好。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把握好付款的时机,真正做到一手交钱,一手办手续。
这些环节,易出问题纠纷
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消费者在买房时出现问题多、产生纠纷多的环节常见的有延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等。关于延期交房问题,黄岛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该部门前期受理的案例中有消费者前来投诉开发商延期交房两年,但拒不按合同赔偿违约金,还实行霸王规定,用高价车位款来赔偿违约金,消费者维权难度大。
“前不久有消费者来反映,他刚刚入住的新房因楼上业户跑水,在短短的30分钟内他家就变成了‘水帘洞’,由此他怀疑新购房屋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但苦于举证难而对开发商无可奈何。”黄岛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基础设施房屋配套设施不齐全运转不正常,承诺的规划与事实不一致这些也是常见的问题。”而所有这些问题,消费者都应该在购买前好好把关,做足课前功课,做到把关口前移,争取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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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该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所以,核心问题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或者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就可以退回房屋买卖定金了。